漢代的察舉制有着什麼樣的發展歷史?
察舉是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主要方法。「選」的對象為沒有官職的讀書人,「拔」的對象是下級官吏。按規定,他們都必須是品德高尚、學識才幹出眾的人。由下而上推舉官吏的辦法,在秦代已有,但作為完整選士制度的「察舉制」,則是在西漢時期才開始確立。漢高祖劉邦(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雖是「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奪天下)的,卻深明不能以「馬上治天下」(治國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詔求賢,輔佐帝業。
漢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詔,説:「天下治亂,在予(自己)一人,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這便是察舉制度的開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對策者百人,唯(晁)錯為高第」。這裏説明當時不但有了考試(對策),而且還有等第區別,顯示此時察舉制度已趨成熟。
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詔舉士,規定非治儒術者不取,董仲舒取為上第。這正標誌着察舉制度的完備與正式確立。這時候,漢朝的統治者已從初期的與民休息、清靜無為,轉為積極進取,確立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原則,並以法治繩之,達到了學術思想、政治體制、知識分子三位一體的結合,使中央集權制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高祖召舉三老
劉邦(公元前256—前195年)在與項羽的「楚漢戰爭」中取得勝利,建立漢朝,即西漢(公元前206—公元8年),他當上了皇帝,是為漢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劉邦和他的謀士鑑於秦朝國祚短速,「二世而亡」,思考如何能長治久安。起初,劉邦瞧不起儒生。儒生陸賈與他談《詩》、《書》,他説:「我馬上得天下,《詩》、《書》有什麼用?」陸賈説:「馬上得之,不能馬上治之」,治國不能靠武力。後來劉邦採納了蕭何、曹參的「清靜無為」、與民休息的治國方略,使亂紛紛的局面得以穩定。
早在劉邦立國的第二年,曾下令「詔舉三老」,就是要求選拔年齡在50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者,協助地方長官推行政令。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下詔,把選拔人才的事情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
劉邦瞭解選拔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對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性。他命令郡國向中央推薦人才,記錄他們的「行」(品行)、「義」(儀表)、「年」(年齡)。要求郡國按一定標準推薦人才,開啟了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
文帝召舉賢良
漢代在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呂后(公元前187—前180年臨朝執政)時期,均曾下令詔舉「孝弟力田」,可免其徭役,或厚加賞賜,讓他們「為民表率」,做鄉官。這是漢高祖(公元前206—195年)「詔舉三老」的延續。
漢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二年,第一次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文帝因為這一年發生兩次日蝕,他深信這是因為上天對他施政的不滿警告,所以文帝希望通過下詔求才,「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再下詔,要求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並由皇帝親自考試──「對策」。對策的內容有四項:「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寧」。這一次晁錯被選為高第,升遷中大夫。
文帝的兩次詔舉,明確訂立了舉薦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試辦法,也分出了等級,這標誌着察舉制度正式形成。不過,當時科目僅有一種,沒有固定的期限,也沒有人數的規定,所以制度還未臻完備。下馬石
董仲舒應策
漢武帝時代(公元前140-前87年),察舉成為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舉主為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丞相衞綰上奏説,被舉之人「或治申(即申不害)、商(即商鞅)、韓非、蘇秦、張儀之學,亂國政,請皆罷」,不是儒學出身的都不取。這説明以儒學為正統,從這時開始確立。這實際上是武帝的意見。
董仲舒是此次被察舉者之一,由漢武帝親自策問。董仲舒認為治理天下,要靠皇帝的德政,不是靠天;並提出「刑者不可任以治世」,治天下不能光靠刑罰,又引孔子説:「不教而誅謂之虐」;因此,治國以宣德政、施教化為主。此外,董仲舒還提出培育人才的方法:「臣願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關於用人,他説用「天下之賢人」,量才授官。最後,董仲舒提出,要推「孔子之術」,對其他各家「皆絕其道」。這就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方略。這篇對策,武帝聽了非常信服,就定董仲舒為第,任為江都相。
到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又詔舉賢良,董仲舒提出以各郡人口多寡定舉人之數,以及「四科」之制,被採納。這是董仲舒對察舉制正式確立和實行所作的貢獻,並奠定了察舉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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