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國野制度是怎樣的?周朝國家制度簡介
國野之制在商代情形一般難以確定,西周國野之制最為典形,到春秋時期國野之制開始瓦解,到戰國則普遍為郡縣,周初周公東征和武裝殖民。
周朝是由位於岐、渭至河洛之間的“小邦周”發展而來,成功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之之後,但勢力並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領土,原商朝大部分地區,其民眾與周人無論文化還是其他方面,都很不相同。
為了進一步穩固控制東方之土,周公東征,摧毀商殷及同盟淮夷的勢力,東征勝利後,在全國要衝大封同姓、異姓和古帝王之後於新佔領的東方,以“藩屏周”,周初這種分封,其實是一種武裝殖民,這些重要的武裝殖民據點主要有:齊、魯、燕、宜(吳)、蔣等諸侯國。
周朝所分封之貴族及其所率領的公社農民進駐新佔領的區域後,首先是建立一個軍事據點,這樣的據點稱之為“城”,也稱之為“國”,而“國”之外廣大區域稱之為“野”,王朝的畿內和諸侯國都有這種國野之分,即鄉遂之別。
王畿以距城百里為郊,郊內為鄉,郊外為遂,王朝六鄉六遂,大國三鄉三遂,周代的“國”和後來的商業城市不同,它對“野”沒有調節生產的功能,其生計一般都要仰賴“野”的供給,所以周人的殖民營國也兼閡野。
國野之分,亦帶動國人與野人的不同政治地位,國人與野人同屬平民階層。
所謂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諸侯之下之世族世襲享有卿的地位並且掌有政權者,如周公之職,直到東周中期仍然為周公旦家族所世襲,同樣還有召公一職,這種世卿制度與民族集團互為表裏,世代執政本於氏族共治之習,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賴於世代把持官府,故曰:“棄官,則族無所庇”。
掌政的世族都要儘量把持他們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員是不輕易排斥於權益圈之外的,所以,魯有三桓,鄭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華氏當權的更多,所謂“政由寧氏”,則是舉族而言的。
世族之身份和地位,並不是天子和國君所能決定,而由世襲而成,世族有和周王同姓異姓之分,他們的形成各有特點,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東征的貴胄,不是周王之親戚就是傳統大氏族的後代,周初東征之際,往往有的兒子在外殖民建國,有的兒子留守王室輔政,此即春秋時代隨武子所説的“內姓選於親,外姓選於舊,舉不失德,賞不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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