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掃黃打非之清朝康熙帝是怎樣進行掃黃的
與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嚴厲了,但也是反反覆覆,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設教坊司,但順治皇帝曾兩次裁減教坊女樂,宮中搞活動時,培訓48名太監替代樂妓,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樂,開始禁娼,從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運動”,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則直接裁革女樂。
康熙皇帝繼承了順治禁娼政策,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復令重申禁娼,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頒佈的律例上明文規定:“夥眾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嘉慶皇帝進一步加大對賣淫嫖娼的處罰力度,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訂的《大清律》規定:“京城內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日月經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説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掃黃”的聲勢很大,一時頗有效果,以當時全國著名的“紅燈城市”揚州為例,當時的性工作者便很緊張,自隋唐起,揚州的性產業便十分發達,雖然朝廷“掃黃”,但娼妓並未能禁絕,“私窠子”“半月門”“揚濱”“船孃”這類暗、私娼繼續活動,這些性工作者對“掃黃”信息很靈通,風聲一緊,她們便“集體消失”,清初文人吳綺在《揚州鼓吹詞》序中是這樣説的:“一逢禁令,轍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在古代中國各個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明確的,但實際上也沒禁住,民間賣淫嫖娼依然嚴重,特別是在咸豐皇帝奕詝主政後,北京的娼妓又趨活躍,“禁娼令”名存實亡,在封建時代行將結束前,管仲提倡的性產業罕見地出現了最後的輝煌,當時全國形成了大大小小多個“紅燈區”,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以及時稱“十里洋場”的上海,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上海登記的妓院還有800多家。
性產業在清末為何又繁盛了?一是由於西方列強打開國門後,商業經濟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產業;二是由於皇帝帶頭享樂,同治皇帝便喜歡“冶遊”,經常喬裝私訪妓院,坊間傳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並非空穴來風,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現鬆動,史家稱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實上承認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古代中國的禁娼,始終在這種禁與非禁中博弈,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禁娼才變成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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