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科舉制度簡介 明朝為什麼推出南北卷制度
宋代科舉最大的成就是確立了考試平民化的方向,讓無背景、無關係、無錢財卻在古代大量存在的“三無”學子找到了通過考試出人頭地的機會,並影響到了金、遼、西夏、蒙元等少數民族政權的考試錄取工作。
在科舉平民化方面,明朝繼續進行了探索。明朝鄉試的錄取名額最初沒有人數限額,據《明史·選舉志二》,朱元璋於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頒佈詔令,要求“不拘額數,從實充貢”。
至朱高熾(仁宗)執政的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始出現名額限制。
明朝鄉試的錄取率能達到多少?據永樂十六年楊榮《進士題名記》:“拔其尤者貢於禮部,蓋什之一。”按此説法,明朝鄉試的錄取率大約是10%,但這一錄取率並不固定。景泰七年給事中張寧上疏稱:“今順天就試者一千八百餘名,而中式者僅一百三十五名”,錄取率為7.5%。
會試起初錄取同樣無人數限額,或多或多,由皇帝根據考生人數定奪。嘉靖五年以後,歷科進士的錄取名額,一般在300人左右,平均錄取率應該低於10%。不同年份的錄取率波動較大,如洪武四年參加會試200人,錄取120人,錄取率為60%;洪武二十四年參加會試660人,錄取31人,錄取率僅為4.7%。
明朝在錄取政策上的一大變化和進步之處是,考慮到中國南北教育水平的實際差距,制定了“南北卷制度”。
此制度的出台與明初發生“春夏榜案”不無關係,其初衷是實行地區上的錄取平衡,以照顧教育落後地區考生。所以,在大學士楊士奇於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甫一提出按南北兩大片區錄取進士的辦法後,很快為朝廷所採納。
南北卷制度對錄取名額作出具體規定,錄取比例為:南卷60%,北卷40%。到宣德年間,又分出“中卷”,全國設三大錄取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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