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是一種按月預繳、年度清繳、多退少補的計税方法,許多國家都在使用預扣預繳的計税方法,我國企業所得税採用的就是預扣預繳的計税方法。近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部分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調整,那具體怎麼調整呢?下面,和本站一起看看吧。

本文目錄

1、部分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調整!具體怎麼調整?

2、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部分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部分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調整!具體怎麼調整?

對一個納税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税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如,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税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這將進一步減輕畢業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税收負擔。

部分納税人個税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第2張

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税人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階段的税收負擔,現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税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税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時,可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定並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並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税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