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辦理機構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辦理時間

週一--週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行政許可條件:本市常住居民。

申辦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照。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證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祕密以及金融、財税、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5、如果申請人原先申辦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請提交該失效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複印件(如該護照已遺失,應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聲明作廢)。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7週歲或70週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託近親屬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和親屬關係證明)。提交申請人符合出入境證件製作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2張。

辦理程序及期限:10個工作日,華僑、軍人須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號)辦理。

收費標準及依據:護照200元/本;加註20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