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共同義務。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