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的特徵有哪四個

性格的特徵有哪四個

性格的特徵中有四方面:態度特徵、情緒特徵、理智特徵、意志特徵。性格是指人的較穩定的態度與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相結合而形成的人格特徵。(性格是個性的核心,具有獨特性,在個性心理特徵中具有核心意義)他是一個人心理面貌本質屬性的獨特結合,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的主要方面。

性格是一個人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以及與這種態度相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人格特徵。性格是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一經形成便比較穩定,它會在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地點表現出來。但是,性格具有穩定性並不是説他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塑的。性格在一個人的生活中形成後,生活環境的重大變化一定會帶來他性格特徵的顯著變化。

態度是一個人對人、物或思想觀念的一種反應傾向性,它是在後天生活中習得的,由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三個因素組成。一個人對現實的態度,表現在他在生活中追求什麼、拒絕什麼,即表現在他都做了什麼上面。而一個人怎樣去做,則表明了他的行為方式。一個人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決定了他的行為方式,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又體現了他對現實的態度。

性格的意志特徵指的是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自覺地進行調節的特徵。按照意志的品質,良好的意志特徵是有遠大理想、行動有計劃、獨立自主、不受別人左右;果斷、勇敢、堅忍不拔,有毅力、自制力強;不良的意志特徵是鼠目寸光、盲目性強,隨大流,易受暗示、優柔寡斷、放任自流或固執己見、怯懦、任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