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什麼

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什麼

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鑑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國家健全統一歸口、反應靈敏、準確高效、運轉順暢的情報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報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情報信息的及時收集、準確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軍事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依法蒐集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國家機關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於獲取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有關信息應當及時上報;情報信息的報送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