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怎麼辦離婚

結婚證丟了怎麼辦離婚

當事人可以先補領結婚證,再辦理離婚登記;也可以提供加蓋結婚登記經辦單位印章或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或結婚登記證明),並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婚姻登記機關予以辦理離婚登記。

結婚登記是在本省內辦理,並在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內查詢到的相關結婚登記信息,與當事人填寫的《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內容一致的,當事人作出書面遺失聲明,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上顯示的相關信息辦理離婚登記,並從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相應的加蓋水印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信息資料用以存檔。

離婚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