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是否要回住地辦理

身份證在外地丟了是否要回住地辦理

身份證丟了不是必須要回當地辦理。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辦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羣眾所需補齊的材料,補齊後再次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在1984年前的名稱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中國公民在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中國未滿16週歲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户口登記時應當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