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在於羈押對象、法律監督、性質界定、法律依據等方面的不同。比較這兩個地方的嚴重性,看守所的處罰更加嚴重,因為涉及到犯罪,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最多37天。

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看守所羈押的主要是未決犯,也就是那些還未得到法院審理判決的被告人,那就説明其涉及的是刑事犯罪,這樣的罪行是非常大的,必須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三個階段,所以關押的時間較長。要知道一個刑事案件的偵破,收集證據以及一系列的流程都是非常長的,速度快的少則幾個月,取證時間長的就得一年半載了。

而拘留所的罪行就輕多了,一般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是行政處罰,關押的時間最長也不超過15天,就算是多種違法行為並罰,也不會超過20天。而拘留所關押的時間很短,而且並不是什麼大事情,所以只需要送一些衣物過去就行了。

但是如果是被關押在看守所,那就得趕緊找律師尋求幫助了。因為刑事案件大多是與人的生命相關聯的,越早找律師,就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去幫他找證據。留給律師的時間越充裕,他能為你親友做的工作就越多,再者刑事案件只有律師才能正常介入辦理,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也無法會見更別説瞭解案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