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能申請幾次

申請再審能申請幾次

再審只能申請一次,如果被人民法院駁回的,當事人就不能申請再審了。經過二審的案件再審申請應該向中院申請再審。如果中院認為不屬於中院審查,或者中院裁定駁回申請,再向高院申請再審。國家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一個案件已經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就會發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是不能上訴的。但是如果案件確實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被駁回,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該抗訴期無期限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

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具有法律規定的再審事由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原審案件也稱本案再次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一種特別救濟程序。再審程序包含一整套啟動、審查再審事由、原審案件再次審理的法定程序。

這種程序是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獨立的審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經的審判程序,又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中的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就其性質而言,再審程序是糾正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審級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