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合同撤銷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商品生產產生後,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於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便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

隨着私有制的確立和國家的產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私有制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把有利於他們的商品交換的習慣和規則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於是商品交換的合同法律形成便應運而生了。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