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鄭州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1、房屋類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租賃自住住房。

2、非房屋類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農業户口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户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患重大疾病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户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