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如何規定試用期

勞動法如何規定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佈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