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肉的故事

罪,還是罰?吃人肉的故事,有的原因是經濟的(像賣人肉的孫二孃)、有的是飢餓的(像吃李鬼的李逵)、有的是嗜好的(像要吃宋江肉的王矮虎)、有的是仇恨的(像以人頭祭死人)。吃人肉的原因,各不相同,惟一相同的是:人不但吃動物的肉,還要吃人的肉;不但動物吃人,人也吃人。——李敖《獨白下的傳統·吃人》

吃人肉的故事

野史中多處記載了吃人的故事。

以人肉充軍糧似乎尚可稱之為理直氣壯,而有着吃別人肉的權利的人在吃過人肉之後觸動靈機,為人肉想出的種種別稱,實在是煞費苦心。

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醃起來,曬成肉乾,以供食用。

登州人範温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乾。他們把這人肉乾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説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説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説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

如此貼切的別稱,在那些只有人肉可吃的長官大腦中想出來,實在是艱苦條件下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