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房令”夫妻性生活為每月3次 丈夫欲離婚

“限房令”

“限房令”夫妻性生活為每月3次 丈夫欲離婚

達州萬源一女子因懷疑丈夫有外遇,限制正常夫妻“房事”次數,實行每月3次。除此之外,還經常就讓孃家親戚幫忙“收拾”丈夫。

“我堅決要和妻子離婚,她太兇狠了,我一直都在忍讓,實在是受不了了。”近日,達州萬源市男子羅陽(化名)因遭受家庭暴力,憤而向法院起訴離婚。羅陽稱夫妻間一旦發生爭吵,妻子張蘭(化名)動不動就讓孃家親戚幫忙收拾丈夫,且一直懷疑丈夫有外遇,更是限制正常夫妻“房事”次數,讓其苦不堪言。

懷疑丈夫有外遇 妻子限制性生活

據瞭解,羅陽和張蘭於1997年經人介紹相識並結婚,1998年生一兒子,2004年又生次子。隨着生活開支加大,2005年,夫妻為了掙錢,兩人從農村到達州萬源市城裏打工。張蘭在城裏靠下苦力,幫別人搬運東西掙錢,直到今年7月才因病停止工作。丈夫羅陽靠家庭出資入股一家喪葬服務公司,每月能賺幾千元。

“就連夫妻間做那些事,也給我限制每月3次,且每次都把身上弄些傷痕……”在庭上,羅陽不解妻子的做法,坦言自己30歲,正是身體和精力旺盛的時候。妻子張蘭則解釋道,因為外出勞務後,身體已經很累了,而且每次都不是很情願,所以才把丈夫身上抓傷。

此外,由於羅陽在外忙生意,張蘭在他人的慫恿下,漸漸懷疑自己丈夫有婚外情,今年8月,羅陽看中了萬源城裏一套房屋,交了定金2000元,但回家與張蘭商量,張蘭堅決不同意。爭執中兩人發生抓打,張蘭一氣之下用火鉗擊打丈夫。見妻子如此兇狠,羅陽用菜刀割傷自己手腕,張蘭見丈夫流血不止,便送醫院治療花去近2萬元。“她經常不分場合抓打我,動不動就請孃家哥哥來幫忙收拾我。”羅陽感到妻子太無情,遂告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官依情況調解 夫妻倆打開心結

“日子稍微好過點,可丈夫回家就經常找毛病,鬧得家庭不和,大兒子乾脆不讀書了,小兒子讀書成績挺好,我怕這樣鬧下去,小兒子也不好好學習,整個家就毀了,我不同意離婚。”張蘭在法庭上陳述道。

經法院調解,法官針對他們都是善良淳樸的務工農民,講解兩個兒子都在成長,需要父母的關愛;針對他們夫妻雙方對夫妻生活的無知和誤解,講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間有忠實的義務,應當相互理解和珍重;並指出張蘭作為妻子缺少對羅陽本人及親人的關心,仗勢孃家人欺負丈夫,實屬不該,夫妻間應相互信任,不應無端猜疑。

通過調解,羅陽原諒了妻子,夫妻倆最終打開了心結,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