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犯罪羣體更有特點

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得90後羣體少數人的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比如手段殘忍暴力,具有較明顯的隨意性等。專家認為“90後”犯罪率上揚,與法律預防功能缺位以及生命和人格尊嚴教育缺失有關。我國刑法只針對14週歲以上的人,而對未成年人危害社會的行為,只有等其到了一定年齡,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刑法才予以干預,此時已為時晚矣。因此,在預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發揮法律的早期介入和有效干預功能以及加強生命和人格尊嚴教育,已是當務之急。

90後:犯罪羣體更有特點

90後犯罪羣體的新特點

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據:2007年海淀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共受理案件4096件,“90後”的犯罪為189件,佔案件總數的4.6%;2008年全年共受理3463件,“90後”的犯罪為198件,佔案件總數的5.7%;2009年(截至6月底)共受理1848件,“90後”的犯罪為168件,佔案件總數的9.1%。

與網絡等高科技手段結下不解之緣,團伙作案增多,財產犯罪所佔的比例較大,暴力性和隨意性顯着,“90後”犯罪呈現出與以往青少年犯罪不同的新形態。

首先,團伙作案增多。在2009年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61人為團伙犯罪,佔案件總數的16.7%。

其次,財產犯罪所佔的比例較大。海淀區檢察院的統計數據顯示,排在前五位的犯罪類型依次是:盜竊(65件85人)、搶劫(36件76人)、尋釁滋事(12件23人)、故意傷害(11件16人)、強姦(7件10人)。其中又以“兩搶一盜”這兩大類侵財案件居多,所佔比例為63.3%。

第三,“90後”犯罪具備較明顯的暴力性。“這些嫌疑人一般選取夜間單身或一男一女行走的行人和年齡較小的學生作為獵取目標,採取持刀威逼、用酒瓶和磚塊毆打等方式,進行搜身搶劫。而被這些‘90後’嫌疑人襲擊的被害人,大都被毆打致全身多處受傷”。

第四,從盜竊案件則可看出,“90後”犯罪具有較明顯的隨意性。“他們的作案動機就是為了錢財,且作案手段比較拙劣,膽大妄為,作案的預謀性比較小,並沒有什麼精心的準備,而選擇作案對象的隨意性卻相當大。作案成功後即分贓散夥,錢財用盡後繼續作案,次數之多,令人震驚”。

第五,“90後”犯罪還和網絡有着不解之緣。這些犯罪的少年大多從小就在網絡世界中長大。他們在從網絡上了解外界信息的同時,也受到很多不良風氣的影響。網吧幾乎成為了“90後”犯罪團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為的高發地。“許多‘90後’犯罪團伙成員大都在網吧內結識。

由於他們沒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網吧、公園、個體小旅館等作為臨時過夜場所,因此團伙成員也並不是很清楚對方的真實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等詳細情況,他們彼此之間也僅是以綽號相稱,作案時的成員組成比較鬆散,結夥時的隨意性更強,並沒有形成固定模式的團伙。

90後犯罪時因為成人社會“生了病”

對於“90後”犯罪現象,應當剖析其更深層次的原因,不能把板子打在孩子身上,孩子所表現出來的症狀都是因為成人社會“生了病”。

90後在價值觀上的混沌狀態,使他們對於走向成功和實現自我價值有着強烈的追求,同時對於滿足需求的手段又缺乏明確的分辨能力。這就必然形成在行為目標與手段運用上的尖鋭矛盾。他們的獨立性更強,這使得他們在經濟上向父母索取的同時,又可能獨立地去實現自己的追求。面對消費慾望、物質享受、兩性交往等各種強烈刺激,是否能經受得住,對‘90後’是一個考驗。”

缺乏明確價值觀的指引是一個更為突出的問題。成人社會的價值觀存在一定紊亂,於是,孩子也自然就跟着亂了。社會價值觀的失範、利益驅動與金錢至上、家庭解體和不當家教、教育中的應試教育、淘汰式教育對差生的邊緣化、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不到位、成人社會對孩子所施加的壓力等等,這些都是社會需要反省的問題。

預防青少年犯罪 法律和生命人格尊嚴教育應早期介入

從法律的角度看,在“90後”犯罪的預防和懲戒機制方面,也有一些值得社會反思之處。

對於90後犯罪,應該像對待任何青少年問題一樣,要強調社會責任,也就是國家和社會要為孩子所遭遇的所有問題承擔責任。我國至今仍在運用成人的刑法去應對青少年犯罪。兒童保護的理念尚未進入司法層面。同時,我們又沒有制定出一部具有實體和程序意義的獨立的少年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律應早期介入。業內專家在立法方面提出建議:制定一部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矯治法或是未成年人行為規範法,以減少乃至杜絕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因無法律約束而發展惡化,最終滑入犯罪的深淵。

從家庭和學校的教育來説,應該儘早對孩子進行生命人格尊嚴教育,用善良的心靈教育去佔領他們“心中荒草”的生長空間,就會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就不會產生違法犯罪的思想和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