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冤案的罪名分析:忠於國家有罪 忠於帝王升遷

冤案主角:岳飛(公元1103~1142年),字鵬舉,北宋相州湯陰縣(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在南宋抗擊金國入侵、恢復中原的戰爭中,憑藉精湛的韜略,帶領“岳家軍”多次獲勝;但因反對宋高宗欲與金國談和之意,被宋高宗和相國秦檜以謀反罪置死。

岳飛冤案的罪名分析:忠於國家有罪 忠於帝王升遷

冤案特點:岳飛一心忠貞報國,在抗擊金兵戰役中英勇善戰、所向披靡。然而,宋高宗卻擔心戰勝後,其父宋徽宗和其兄宋欽宗回朝,自己的皇位不保,所以,他堅決反對抗戰,一心欲與金國談和。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宋高宗授權秦檜調用與岳飛有怨的万俟卨對岳飛逼供,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毒死於臨安風波亭,成為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冤案。

被陷原因:

南宋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金兵再次攻打南宋,宋高宗趙構和宰相秦檜經過密議,奪去韓世忠等著名抗金將領的兵權,並企圖通過讓岳飛調查韓世忠是否叛變來挑撥將領間內鬥,但被岳飛拒絕。同年七月,岳飛回到臨安,秦檜唆使万俟卨等上書指責岳飛貽誤戰機,請皇帝對岳飛速賜處分。岳飛自己上表請辭。八月,皇帝罷免岳飛的樞密副使職務。

岳飛被免職後,趙構、秦檜對岳飛仍不放心,一定要置他於死地。同年十月,岳飛被以謀反罪逮捕,由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週三畏共同審訊。

在審訊中,何鑄發現岳飛實被冤屈,所指控內容都是誣陷不實之詞。於是,他向秦檜回報。秦檜聽後大為不滿,並向何鑄透露處理岳飛是皇帝之意,讓何鑄執行。何鑄不聽,據理力爭:“我不是為岳飛一人,而是考慮到強敵未滅,無故殺一名大將,會失去軍心,對國家沒有好處。”趙構和秦檜見何鑄不肯冤枉岳飛,就將何鑄調離崗位。

同年十二月,改由万俟卨等人負責審訊。万俟卨是秦檜的黨羽,與岳飛也有宿怨,他親自審判岳飛,對岳飛採取刑審、拷打、逼供等手段。與此同時,宋、金政府之間正加緊策劃第二次和議,雙方都視抗戰派為眼中釘,金兀朮甚至兇相畢露地寫信給秦檜:“必殺岳飛而後可和。”

在內外兩股惡勢力的夾擊下,岳飛依然正氣凜然,拒不認罪。雖然沒有任何岳飛反叛朝廷的證據,但岳飛仍被判謀反罪並處死刑,世人不服。韓世忠曾當面質問秦檜將岳飛定罪處死有何證據,秦檜支吾其詞説:“其事莫須有(意為這些事情難道沒有嗎)。”韓世忠當場駁斥:“‘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夜,岳飛被處死於臨安大理寺內,時年39歲。

案件評析:

在封建專制社會,謀反罪是指圖謀策劃推翻朝廷的犯罪行為。漢、唐皆把謀反罪置於《賊盜律》之首。後來,歷代王朝都把謀反當成最重的罪行。但是,岳飛並沒有圖謀策劃推翻朝廷的犯罪行為,更沒有相關證據。

岳飛被指控謀反並處死的真實原因是宋高宗趙構一心想與金國求和,以保住他的皇位和偏安的小朝庭;而岳飛抗擊金兵、收復失地,主張迎回被金國俘虜的宋徽宗(趙構的父親)和宋欽宗(趙構的哥哥)則違背皇帝的意圖,對趙構的皇位產生威脅。於是,趙構和他的心腹秦檜只得無中生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以強權將岳飛處死,以“莫須有”回答人們的質疑。後來,“莫須有”成為冤獄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