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教授胡適為何迎娶了僅念過私塾的江冬秀

這場婚禮,跨年綿延到元旦,家宴結束,胡適在上海中國公學同窗許怡蓀等陸續告辭。13天后,胡適在績溪致函北京錢玄同,附詩一首請他和沈尹默、陳獨秀、劉文典、劉半農“指教指教”、“均此不一一”:

海歸教授胡適為何迎娶了僅念過私塾的江冬秀

十三年沒見面的相思,如今完結。

把一樁樁傷心舊事,從頭細説。

你莫説你對不住我,我也不説我對不住你,

且牢牢記取這“三十夜”的中天明月!

胡適又寫道:“《新婚詩》還沒有做完,便又要做《新婚別》了!”

當時交通不便。胡適從離京到返京達七七四十九天,而他的“蜜月”竟不足月。

胡、江兩家,為此婚事準備了十年。1918年4月號的《新青年》雜誌上,胡適發表《新婚雜詩》,其第四首是:

記得那年,你家辦了嫁粧,我家備了新房,

只不曾捉到我這個新郎!

這十年來,換了幾朝帝王

看了多少世態炎涼,

鏽了你嫁奩中的刀剪,

改了你多少嫁衣新樣,

更老了你和我人兒一雙!

只有那十年陳的爆竹,越陳偏越響!

詩的尾註有“吾本不欲用爆竹,後以其為吾母十年前所備,不忍不用之”。

這一場不拂母意的婚姻、有點“新潮”的婚禮,有人評為“無情的情人”,有人言稱“苦澀的佳話”。安徽有土話:“衣裳是新的好,人是舊的好”。著名旅美口述歷史學家唐德剛換一表述,“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究竟是什麼促使留洋歸來的大學教授仍要履行婚約,迎娶江冬秀(畢竟此前他倆未見過面,更談不上戀愛),箇中原因除了胡適內心知道,恐怕開一場國際學術研論會也是研不清討不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