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民國的議會:並非傀儡曾讓袁世凱十分畏懼

1912年4月29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開幕的第一天。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走進議會大廳,議長林森見他腰間佩劍,立即迎上前對他説:“袁大總統,參議院是立法的最高機關,是一塊神聖之地,例行是不得攜帶武器進入的,請大總統閣下解除軍刀入席,以崇法制。”袁世凱愣了一會後,無可奈何地解下了佩劍。

解密民國的議會:並非傀儡曾讓袁世凱十分畏懼

事實上,以參眾兩院構成的國會在民初政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議員們的選票一再改寫中國歷史”。其中的典型事件之一是張振武被害事件。張振武是武昌首義元勛之一,他很瞧不起黎元洪,從黎元洪被推上台起,就“既推重又加以賤侮,甚至抽刀拍案,嘲弄辱罵”。

北洋政府成立後,黎元洪被選為副總統兼領鄂督。這時全國各地因為欠餉和裁軍,不斷有譁變事件發生。湖北為辛亥革命首義之區,鄂人喜動惡靜,武昌起義中的部分有功官兵也恃功而驕,甚難節制。在湖北發生的一次兵變中,據説黎元洪就查到主謀人是張振武和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而且張振武還曾公開宣言:“鄂政不良,我等當再度革命。”

8月15日,袁世凱、黎元洪合謀,以“蠱惑軍士”、“倡謀不軌”的罪名,逮捕殺害了張振武。在殺張的執刑命令上,段祺瑞以陸軍總長的身份簽字副署,使之生效,因此對此案負有直接責任。

張振武被害事件發生後,輿論為之大譁,認為張案的辦理不符合法治精神。參議院立即向政府提出質問案,要求大總統袁世凱、副總統黎元洪給予答覆。袁世凱見勢不好,趕緊將皮球踢給黎元洪,而黎元洪為了逃避責任,又趕緊髮長電委託段祺瑞到參議院登台答辯。

建立共和,並不意味着民主法制精神也相應而立。當時國內影響力最大的日報、同盟會機關報《民立報》便指出,“共和國家全賴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殺人,命令不能生殺人”。

張案的最大問題和漏洞,恰恰在於決定“生殺人”的不是司法官,而是大總統、副總統。參議院的質問案也將重點集中於此,聲明:“不僅為振武一人言也,為民國前途起見耳。”

8月23日,段祺瑞在參議院為張案的處理進行辯護,其辯護理由主要包括:張振武的罪狀“實有礙難宣佈之處”;行刑前已“集合高等軍官討論數次”;張案涉及國家安全,只能執行“臨時辦法”。

這樣的答辯不能讓參議員們感到滿意。在他們的連番追問下,段祺瑞理屈辭窮,不得不承認,手續“有錯誤,祺瑞身當其咎”。

參議院最初以同盟會佔優勢,在擁護袁世凱的共和黨成立後,同盟會的優勢才逐漸轉為劣勢。接下來,唐紹儀內閣的垮台更使同盟會失去了在政府的立足點。為了改變這一狀況,8月25日,同盟會與一些小黨合併,組成了以同盟會為主體的國民黨,國民黨成為了民初人數最多、勢力最大的一個政黨。在當時的參議院內,基本就處於國民黨和共和黨兩大政黨對立的局面。

8月28日,部分國民黨籍參議員提出彈劾國務總理、陸軍總長案,認為“副署之國務員段祺瑞輔佐乖謬”,要求按“臨時約法”將其免職,“以彰國法,而固國本”。該彈劾案一經提出,共和黨就與國民黨發生了激烈衝突,參議院議長几乎無法維持秩序。最後由於難以形成統一意見,張案遂不了了之,段祺瑞才得以免遭彈劾和免職。

儘管參議院在張案上頗有虎頭蛇尾之嫌,但能夠讓陸軍總長在參議院接受質詢,以及差一點彈劾成功,都在一定程度上顯示出了民初民主法制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