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現代的婚姻制度一樣的 情人和小妾是等同的

在現在的今天,我們的婚姻其實和古代的婚姻原來是一樣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一個人一生只能娶一個妻子。但是在古代封建社會中,男人三妻四妾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正真意義上是隻能有一個正妻,其餘的都可以成為妾,妾的地位十分卑微,妾想奴隸。想在想起來其實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現在的制度也差別不大啊!但是,有人就説古代還有妾啊。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説下妾的問題!

古代和現代的婚姻制度一樣的 情人和小妾是等同的

在古代妾是指小妻,側室,俗稱小老婆。古代重男輕女,允許男子討小老婆。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羣。男子納妾視為榮耀,所謂“大丈夫三妻四妾”。

納妾不是娶妻,納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納妾也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主要有兩個要點,一個就是納妾往往也有媒人從中説和,第二個就是納妾往往也要訂立一個文書,但納妾訂立的這個文書不叫書,而叫做契,它實際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這種買賣關係,註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賤地位。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説近似奴隸。

而對於婢女和僕人來説,妾雖然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

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只能為“庶母”。

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只呼其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

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

到中國近代社會,不管是清末的政權,中華民國的北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國民黨政府,都是承認納妾的合法性。

在國民黨政府的法律裏面,它專門有一條解釋,它説納妾不是婚姻,因此納妾不是重婚,這就給這些個國民黨的達官顯貴娶姨太太創造了一個法律的依據。

在現今社會,男人和古代一樣只可以娶一位妻子。婚姻制度是一樣的。但是,這時就有人問了古代有小妾啊。那我問你現在還有情人啊,小三啊。他們跟小妾一樣沒有正式地位。而且在古代窮人是娶不上小妾的,就像想在沒錢的人養不起情人一樣一樣的!所以説古代和現代婚姻制度差不多。只是現在的女性地位變得很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