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疆域 平定準噶爾的清朝疆域達到極盛

領土範圍

清朝疆域 平定準噶爾的清朝疆域達到極盛

1760年,平定準噶爾汗國的清朝疆域達到極盛,東北與俄羅斯帝國分界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與外興安嶺,這條疆線直到鄂霍次克海與庫頁島;正北與沙俄分界薩彥嶺、沙畢納依嶺、恰克圖與額爾古納河;西北與哈薩克汗國等西北藩屬國分界薩彥嶺、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爾喀什湖至帕米爾高原;西南與印度莫卧兒帝國、尼泊爾、不丹等國分界喜馬拉雅山至野人山;正南大致上與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分界相近,但清朝尚獲得緬甸北部的南坎、江心坡等地;東與日本、琉球分界日本海與東海,與朝鮮王朝沿圖們江、鴨綠江分界;清朝還領有台灣、澎湖、海南及南海的南海諸島(時稱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極盛時期總面積可達1316萬平方公里,至晚清1908年縮水至1135萬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清朝內地行政區劃直隸省、江蘇省、安徽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1884年(光緒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緒十三年)置福建台灣省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置江淮省後旋即撤裁

土司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紮大臣管轄。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雍正年間,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趙爾豐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東北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入關後,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並嚴禁內地漢人出關耕種。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相當於行省的將軍轄區: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內地。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温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裏江下游及庫頁島的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

藩屬國

清朝藩屬國最多時有19個,早在皇太極、康熙時期就有朝鮮與琉球國。到乾隆時期擴充到東南亞地區的安南(越南)、南掌(今老撾)、緬甸、暹羅(今泰國)、柬埔寨、蘭芳共和國(今加裏曼丹島西部)以及呂宋、蘇祿(於西班牙統治菲律賓羣島後相繼消失);南亞地區有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與拉達克(歸駐藏大臣管轄)等國;中亞地區有哈薩克汗國、布魯特汗國、浩罕汗國、布哈拉汗國、愛烏罕(今阿富汗)、巴達克山與乾竺特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