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衞當日本漢奸是為了避免亡國滅種嗎

1、汪精衞堅信抗戰必亡國滅種,且認為自己同日本籤的文件算不上賣國契

汪精衞當日本漢奸是為了避免亡國滅種嗎

汪精衞投敵的最大理由,是所謂“戰必大敗”,而言和之事,“乃人人意中所有,而人人口中所不敢出者”,汪精衞自謂,若“緘口不言,對黨對國,良心上,責任上,皆不能安,故決然言之”。

但他又説,“我在重慶主和,人家必誤會,以為是政府的主張,這是於政府不利的,我若離開重慶,則是我個人的主張,如交涉有好的條件,然後政府才接受。”汪精衞遂從重慶出走,在1938年12月發表“豔電”,一步步成為漢奸。

汪精衞後來一再為自己的“主和”主張辯解,稱“以一個剛剛圖謀強盛的中國來與已經強盛的日本為敵,勝負之數,不問可知”,因此“跟着蔣高調繼續抗戰,以蔣現有的兵力”,就要“國亡滅種”,只有先“恢復中日和平”,再“確立東亞和平”,才能“復興中國、復興東亞”。

在汪精衞而言,他起初不僅不想做傀儡,甚至要求日本從中國撤軍,但到了實際談判時,他才發現日方殊無誠意,1939年12月“日汪密約”,規定中國“從黑龍江到海南島”“下至礦產,上至氣象,內至河道,外至領海”,皆“毫無遺漏地由日本持有或控制”。

陳公博看到密約後,對影佐禎昭説,這“簡直是日本要控制中國”,影佐也不諱言:“在目前不能説日本沒有這個意思。”陳公博將對話內容告知汪精衞後,汪回答:“我們偏不使日本控制中國。”對此他並不自信,只是聲稱:“日本如能征服中國,就來征服好了,他們征服中國不了,要我籤一個字在他的計劃上面,這種文件説不上什麼賣國契,中國不是我賣得了的,我若簽字,就不過是我的賣身契罷。”

2、汪精衞口頭上一再辯稱欲為國家保存元氣,但偽政權並沒能做到這一點

事實上,汪精衞一再以“賣身救國”自我辯解,汪自稱投敵的目的是,“目前能夠替國家保存一分元氣以為將來複興地步,多一分是一分”。

南京偽政權成立前,汪精衞又對追隨者説,他們要“管理者為業經淪陷之土地及人民,所爭者為敵人已經吞噬之利益”“所欲保存者為國家之元氣與淪陷區人民之利益,固不能於後方取得一草一木以赴益敵人”“故我等在南京組府,不但於抗戰無害,而反於抗戰工作有所輔助,亦未可知”。

但汪偽政權在淪陷區助紂為虐,協助日軍壓制民眾、徵收物資,其基層官員還橫徵暴斂。

僅舉一例,偽縣署規定辦理“縣民證”,收取紙張費用2角,“但官與吏上下交徵,準偽縣署以下區鄉公所加收至每紙五角,而主辦之偽員竟索至七角,最後送達差役則所取一元,如此交徵,小費多於正費10倍,閉塞之鄉領用‘縣民證’者,更須二元三角”,如此盤剝,談何保存“淪陷區人民之利益”?

汪精衞對組建偽政權的種種規劃,乃是基於幾個錯誤判斷,其投敵前後,正是抗戰最艱難時期,廣州、武漢相繼淪陷,美、英等國也沒有開展全面援華的表示,這使汪精衞、周佛海等人相信,“日軍必繼續攻佔渝市及西安、昆明等地”“日美或日俄戰爭必不致發生”。

而當時確實也有不少人主和,除了後來追隨汪精衞投敵的一干人外,所謂“低調俱樂部”中還有胡適、陳立夫、陳布雷、顧祝同、熊式輝等各界名流。

加之抗日會使中共坐大的觀察,汪精衞很自然地認為,主和是大勢所趨,要保存中國,就只有同日本和談。

談判時,他又高估了自己的政治影響力,以為登高一呼,雲南、廣西、四川等省就會羣起響應,到時不愁沒有與日本談判的籌碼。

然而汪精衞的大多數判斷都錯了,汪偽政權沒能招降到任何實力派人物,其建立一年多後,非但重慶等後方城市沒有被佔領,太平洋戰爭又復爆發,蔣介石“苦撐待變”的戰略成功了。

汪精衞因死於日本戰敗前,未能留下一份詳盡的自白書,但1964年突然有一篇相當於汪精衞遺囑的文章——《最後的心情》在香港發表,對於此文真偽,至今尚存爭議,然其內容實不失為汪精衞的一個“自辯”。

尤其“今銘在寧六年,明知日方將敗,而仍繼續以之為對象磋商者,則以國事雖有轉機,尚在逆水行舟”一句,很鮮明地表現了汪精衞對中日戰事的看法,隨着日本在太平洋戰場的節節失利,發生了根本改變,其投敵正可謂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