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公益組織 賑濟災民開辦平民學校

社區自治是近年來基層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形式。殊不知100年前的清末民初,蘇州也曾一度出現過類似的社區自治組織——市民公社。這是一種按城鎮街道區域劃分、主要由商人領導和組織的市民自治組織。這種組織形式在全國極為罕見,檔案史料也極為珍稀。保存在江蘇省蘇州市檔案館的蘇州市民公社檔案因此被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成為國家級的珍貴檔案。

百年前公益組織 賑濟災民開辦平民學校

蘇州最早的市民公社,是成立於宣統元年五月(1909年7月)的觀前大街市民公社,其區域範圍東自醋坊橋起、西至察院場口止。觀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的初衷是救火。觀前大街地居要衝,店鋪林立,人煙繁盛。由於救火設施如水龍、水井等缺乏,加之市民普遍沒有救火常識,撲救時領導乏人、組織不力,觀前大街商號、居户屢屢蒙受火災損失。怡和祥洋貨店經理施炳卿、振源永綢緞莊店主蔣仲君等商界領袖痛定思痛,發起各商號、居户,成立市民公社。

根據《觀前大街市民公社簡章》:年滿二十五歲、住居或營業本街一年以上、按時繳納社費者方可成為社員;市民公社的幹事(社長)、評議員由全體社員公推,以一年為任期;工程、經費預決算等重大事項經評議員過半數贊成方可通過;另設書記、會計、招待、調查、收費、工築、消防等各部門職員;各職員均不支取薪酬。可以説,市民公社具有較為明顯的社區自治性質。

其辦事範圍除上面提到的救火外,還包括轄區內修街築路、通溝鑿井、清潔衞生等公益類的市政建設。而籌辦此類市政建設,除了需要謀劃有方、組織得當外,還需要大量的經費。觀前大街市民公社的經費來源主要有社員社費、熱心人士的贊助費、縣署等政府部門的補助費等,重大的工程還會向社員徵收特別費。

為保證經費收支的規範有度,市民公社設立會計部,負責經費收支、核造預決算;為保證經費收支的公開透明,每屆年會時由會計部印發年度收支報告書向全體社員公佈,大到置辦一套消防水龍,小到購買一把銅鎖,一一記錄在卷,每項開銷甚至細微到幾分幾釐。

在觀前大街的示範帶動下,渡僧橋四隅、金閶下塘東段、道養(即道前街、養育巷區域)等3個市民公社於次年成立。此後,在將近20年的時間裏,蘇州市區見於記載的市民公社共有30個之多。其組織架構、辦事範圍與觀前大街市民公社大體相仿。1921年2月,各市民公社在雲錦公所聯合組成蘇州市民公社聯合會,以互通聲氣、協調事項、擴大影響。1922年以後,蘇州周邊的常熟、吳江等地也陸陸續續成立了20多個市民公社,甚至常熟的鹿苑鄉、塘橋鄉等地鄉民也組織了鄉民公社。

隨着市民公社的發展壯大,其辦事範圍逐漸擴大。市政建設方面擴大到開闢城門、修理城牆、修建公園、架設路燈、籌辦自來水廠等等。社會慈善方面,諸如舉辦募捐、賑濟災民,購辦米糧、平價銷售,開設半濟粥廠、施捨貧民,開辦平民學校、職工夜校等等不一而足。

不僅如此,市民公社的政治影響力也在擴大。除了發揮自己聯繫商家、住户的優勢,輔助地方政府徵收税款、疏通金融、清查户口,對區域內的市政建設、治安城防等建言獻策、補助經費外,一些市民公社還成立了商團,購買槍支、訓令團員,成為重要的地方武裝力量。各市民公社積極參與抵制日貨、五四運動、五卅運動、贖路運動等重要的愛國進步活動的情形也屢見記載。

在清末民初的特殊時期,蘇州市民公社以社區自治的形式填補了當時政府機構因政局動盪、經費支絀、制度缺失、統治不力造成的種種空白,但這種組織畢竟不是法定團體,也缺乏長期存在政治土壤。國民革命勝利後,南京國民政府加大了對各類社會團體的整治力度。

1928年3月,這個“為外邑所未有”、特殊時期公益性質的組織,猶如曇花一現,在成立不到20年的時候就被迫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所幸的是,它的檔案資料比較完整地保存了下來,這對當今社區自治乃至社會管理也能夠發揮其積極的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