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懷孕後孕期監護的目的與方法

孕期監護的目的:

試管懷孕後孕期監護的目的與方法

孕婦各系統因胎兒生長髮育出現一系列相適應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旦超越生理範疇或孕婦患病不能適應妊娠的變化,則孕婦和胎兒均可出現病理情況成為高危妊娠。通過對孕婦和胎兒的孕期監護和保健,能夠及早發現並治療併發症,及時糾正異常胎位和發現胎兒發育異常等,結合孕婦及胎兒具體內容,確定分娩方式。

孕期監護的方法:

孕期監護包括對孕婦的定期產前檢查和對胎兒監護,以及胎兒、胎盤成熟度監測,以預防為主、是及早發現高危妊娠,保障孕婦及胎兒健康安全分娩的必要措施。此外,還應對孕婦於妊娠期間出現的一些症狀予以及時處理,並進行衞生指導,使孕婦正確認識妊娠和分娩,消除不必要的顧慮,增強體質,預防妊娠合併症的發生。

孕婦監護:孕婦監護主要通過定期產前檢查實現

產前檢查的時間及內容:

產前檢查應從確診早孕時開始,並按月定期檢查。包括:

(1)詢問年齡、職業、月經及既往孕產史、預產期推算、本次妊娠過程、家族史、妊娠期特殊情況等。

(2)對孕產婦進行全身檢查、早孕產科雙合診檢查瞭解軟產道及生殖器官有無異常、產前檢查瞭解孕婦及胎兒情況。

(3)基礎血壓測定、孕期血壓、體重、胎兒生長情況監測。

(4)B超、心電圖、血常規、尿蛋白、尿糖、肝腎功能的檢測等。

(5)有遺傳病家族史或異常分娩史者,應行產前診斷。經上述檢查未發現異常或有異常且能耐受妊娠者,應於妊娠20周起每月產前檢查一次,於妊娠20-36週期間每4周檢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週檢查一次,即於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產前檢查9次。凡高危孕婦,應酌情增加產前檢查次數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安全。

國家對孕婦的管理:

(1)實行孕產婦系統保健的三級管理,一級機構對全體孕產婦負責,定期檢查發現高危孕婦及胎兒,及時轉診。

(2)使用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孕產期全過程監管,加強管理,確保孕產婦安全。

(3)對高危妊娠的篩查、監護和管理,及時會診、轉診,選擇最有利的分娩方式,如有妊娠禁忌症者,經會診後及時終止妊娠。

妊娠期常見症狀:

(1)消化系統症狀

(2)貧血:貧血者需去醫院查原因,必要時可口服鐵劑

(3)腰背痛:查原因並按病因治療。

(4)下肢及外陰靜脈曲張:晚間睡覺時可墊高下肢利於靜脈迴流。

(5)下肢肌肉痙攣:常為缺鈣的表現,可補充鈣劑治療。

(6)下肢浮腫:輕度浮腫休息後可緩解,若浮腫嚴重需去醫院查浮腫原因。

(7)痔:多吃蔬菜,糾正便祕

(8)便祕

(9)仰卧位低血壓:睡覺時以側卧位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