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按照定金罰則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等。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商品生產產生後,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於交換的習慣和儀式。這些商品交換的習慣和儀式便逐漸成為調整商品交換的一般規則。

隨着私有制的確立和國家的產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私有制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把有利於他們的商品交換的習慣和規則用法律形式加以規定,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行。於是商品交換的合同法律形成便應運而生了。古羅馬時期合同就受到人們的重視。

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儀式的術語和動作被遺漏任何一個細節,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繁瑣的形式直接影響到商品交換的發展。在理論和實踐上,羅馬法逐漸克服了締約中的形式主義。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現,標誌着羅馬法從重視形式轉為重視締約人的意志,從而使商品交換從繁瑣的形式中解脱出來,並且成為現代合同自由觀念的歷史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