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契税會有什麼後果

不交契税會有什麼後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要求購房人先交契税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要看購房者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內容,若雙方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先交契税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則購房人應當按此約定將契税和維修基金交與開發商代收。

3、若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先交契税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則開發商無權要求購房人先交契税和維修基金,税務機關收取契税是在辦理產權證、過户時由購買方繳納。逾期不繳是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因此好不要欠税。

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契税在中國台灣是對不動產轉讓課徵的税收。1946年6月,國民黨政府頒佈了《契税條例》,1949年以後被台灣當局沿用並曾多次修正。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佔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購用公定契紙,申報繳納契税。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税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