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按照什麼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用人單位應按照什麼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