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l的過去式過去分詞是什麼

tell的過去式過去分詞是什麼

tell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都是told。tell作及物動詞時意為“告訴,説;辨別;吩咐;斷定”,作不及物動詞時意為“講述;告發,泄密;識別”,作名詞時意為“人名;(英、德、瑞典)特爾;(羅、意)泰爾;(阿拉伯)塔勒”。

tell的基本意思是用語言或文字“告知”、“告訴”、“講述”某事強調思想的表達,而不強調錶達的方式。引申可表示“吩咐”、“囑託”、“命令”、“確定”、“區分,辨別”、“泄露祕密”、“猜測”、“產生效果”等。

tell既可用作不及物動詞,又可用作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代詞、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wh-從句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直接賓語可以是名詞或代詞,也可以是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that/wh-從句,其間接賓語可以轉化為介詞to的賓語。tell作“吩咐”解時,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充當補足語的複合賓語。tell可用於被動結構。tell在非正式語體中可以引出直接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