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落户需要什麼材料

買房落户需要什麼材料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開具户籍證明,户籍證明在落户過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證和房產證的原件以及複印件,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經過查驗後當場退回,複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辦理者持身份證到房管局自助查詢機處查詢打印。

4、購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購房合同內要附有商品房的備案證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辦理落户者還要提供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買房時是按揭付款的辦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複印件以及連續六個月的還款記錄證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門牌號證明入住證明》。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購房所在地受理單位申請,填寫《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户表》;受理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當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受理單位在接到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