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應該去看心理醫生

什麼時候應該去看心理醫生

什麼時候應該去看心理醫生

什麼時候應該去看心理醫生

“領導處事不公平,我覺得很鬱悶”,“我想着事就會掉眼淚,馬上心情不好”……或許你會有這樣那樣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許你會問:“我要看心理醫生嗎?”的確,該如何識別心理問題和判斷是否需要就診呢?一般着重考慮三個方面:問題的性質、持續的時間以及影響的程度。

問題性質的特殊性以及出現的頻率。從症狀表現的角度來講,如憑空聽到有人議論自己、説自己壞話、指揮自己做事等聲音,或毫無根據地堅信自己被人陷害、處於危險之中等。前者屬於聽幻覺,後者屬於被害妄想,二者均是重性精神疾病的標誌。而有些症狀則在健康和疾病狀態下均可能存在,如焦慮、抑鬱情緒,或自動重複出現一些思維內容(如腦海中反覆不自覺出現的一句歌詞、一句話、一個想法或一種做某種事情的衝動等),則要注意出現的頻率,如果只是偶爾出現,一閃而過,並不需要治療,但若經常出現,每次出現的時間比較長,干擾了生活、學習、工作的正常進行,而需要引起重視。

另外,有些症狀是“合理”的,如學生重要考試前常有不同程度的緊張、擔憂、失眠,甚至恐懼,或者面對較大挫折時不少人可能出現的心情低落、自信心下降、話少、興趣索然,甚至可能有短暫的消極悲觀的想法,這兩種情況由於出現前有明顯的原因,若其程度和事件影響力相稱,事件消除或適應後症狀緩解,則並不一定需要就診,但若症狀程度和事件不相稱(如因為不小心打碎餐具就認為自己不是一個好母親,甚至人生都失去了意義等)或沒有明顯誘因的情緒異常(如沒有固定內容和明確指向的憂慮與恐懼等),則很可能是心理疾病的表現而需要及時就診。

持續時間及可調控的程度。如前所述,很多心理疾病的表現,完全可能出現在一般人羣或健康狀態下,假如持續時間短暫、影響也比較小,一般不會認為是疾病表現,不需就診。假如因各種原因出現短時間的情緒低落,除非伴有明顯的自殺傾向,持續時間超過兩週的話,一般會診斷為抑鬱症。就是説,持續存在表明症狀的穩定和難以自我調控,更説明症狀的病理性本質。

導致心理痛苦的程度。每個人都是集多種角色於一身的,如在單位是領導或職工,在家是丈夫或妻子、父親或母親、兒子或女兒,等等。若因某些心理狀況的存在,而導致無法勝任工作、學生無法上學、不能承擔家庭內職能、不能進行有效的社交等,則需要及時向醫生諮詢。一般來説,多數症狀均伴隨不同程度的心理痛苦,其痛苦的程度一般可反映症狀嚴重程度。雖然家人或朋友均已感到他存在明顯的心理異常,但病人卻不這樣認為,如以持續性情緒顯著高漲為主要表現的躁狂發作病人,其自我感覺非常良好,完全不接受別人的勸阻,此時顯然需要家人朋友督促甚至強制其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