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市價

把人肉明碼標價的事情在歷史的縫隙中屢屢可見。

人肉市價

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

明代萬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年)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肉巿,慘不忍睹。

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年),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

當賣人肉者從買人肉者手中接過銀子的瞬間,他會想什麼?而回家以人肉充飢的人,又在想什麼?他會算出自己的身軀價值幾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