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張居正提出的“一條鞭法”主要指的是什麼

在一條鞭法實施以前,明朝傳統的賦役制度是將賦和役分開徵調的。賦以田為對象,分成夏税和秋糧,向田主徵收;役的對象是人丁,官府需要力役時,按户出丁,輪流應役。官府分別把每户的田地和户口,記錄在魚鱗圖冊和黃冊上,作為徵調賦役的依據。隨着土地兼併的擴展,户丁逃亡,田地隱匿,使得這兩個文冊的記載十分混亂和失真。那些善於隱產瞞丁的富户,和享有優免權的權貴,“地連阡陌,而欺隱無税”,貧苦農民往往產去而税存,弊端百出。統治者在田賦以外加派的貢品,對户丁的任意役使更是數不勝數。這樣苛重的剝削和混亂不堪的賦税制度,加重了農民的負擔,迫使農民“甘願拋荒田產,避役四方”,或者“逃亡山林,轉為盜賊”,使得階級矛盾日益加劇,國家税源枯竭,人丁短缺。到嘉靖、隆慶年間,可收租賦的田地日漸減少。公元1571年(隆慶五年)的徵賦地比公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減少近一半,户丁的流亡也相當嚴重,這對封建政權來説,是個很大的危機。為了穩定統治,減少財政損失,必須重新清查土地、户口,改革賦役制度。地主階級中一些有作為的官吏,也為此作出許多努力。

明朝張居正提出的“一條鞭法”主要指的是什麼

公元1539年,應天巡撫歐陽鐸和蘇州知府王儀,提出“以田為母,以户為子”的辦法辦理賦役。後來相繼有人提出“綱銀”和“一串鈴”的辦法。按照《明史·食貨志》的説法,綱銀就是把民間應役歲費,丁四糧六總徵,易知而不繁,就像網之有綱一樣。一串鈴則是一種夥收分解的辦法。這都是一條鞭法的先導。

嘉靖末年,經海瑞、龐尚鵬在江南地區大力推行,才逐漸推廣開來。公元1581年在明代着名政治家張居正主持之下,在全國實行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的具體內容是:通計一個州縣的賦役,量地計丁,丁糧全部交官。一年中所需的力役,由官府僉募,付給工食費用。其他雜税土貢等也與税糧合為一條,計畝徵銀,由官府折辦。這就是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現在看來簡單,但在當時卻是一項重大改革。力役從按户丁籤派,改為賦役合一,一律按畝徵收銀兩,户丁只要出錢就可以免除力役。這無異於從實際上取消了力役,從而削弱了人身依附的關係,開始有了一定限度的人身自由,有利於商人、農民、僱工的謀生活動。由於銀兩可以用來代替實物,繳納賦税,這就改變了徵收實物税的舊制,擴大了銀兩的流通範圍。這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了刺激的作用。同時,在一條鞭法實行的初期,把一切苛捐雜税歸併成一種,簡化了徵收的手續,減少了官吏從中舞弊的機會,改變了某些賦役不均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所以一條鞭法的實施,在當時是具有積極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