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醫生大夫問診“收紅包”會遭何處罰?

我國醫學史上最早記載設置醫師考核制度是周朝。據《周禮·天官冢宰下》記載:“歲終稽其醫事,以制其食。上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説明當時已有一套對從醫者考核、晉升、俸祿的等級制度,尤其着重考核的是治療後病人的存活率。

古代醫生大夫問診“收紅包”會遭何處罰?

古代對從醫者的考核,由官府專門掌管醫事的官員進行,他們的職稱分為醫生、府、史、徒。這裏説的“醫生”與後世泛指給人治病的醫生不同,而是管理醫學領域的高級官員。

唐代設“太醫署”,清代設“太醫院”。其職責為“掌醫之政令,聚毒藥(即各種藥物)以供醫事”。到了年終要對登記在冊的從醫者進行嚴格考核,並決定他們的俸祿待遇。考核的主要依據是從醫者治療病人的存活率。當時從醫者治病的記錄叫“醫案”,它是醫生所記的治病成績。當時規定,凡經從醫者診治無法痊癒而死亡的,從醫者必須及時寫出詳細死因,年底上報,掌管醫事的官員進行認真仔細審核。

醫工,唐代太醫署的官名。按醫術分為: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可見當時的醫術已經相當高明瞭,即使是中下等級的醫工,所經醫治的病人也十有六七者能康復。

宋代,杭州有一醫院名“安濟坊”,它是這樣考核所轄從醫者的:每年治療1000人以上,十全八的,獎度碟一道;每年治療500人以上,十全八的,賞錢20貫;每年治療1000人左右,十全九的,則有特別的獎。與此同時,管理“安濟坊”的僧人,如三年內治癒1000人的,賜予紫衣和祠部碟一道;凡從醫者如以無病者冒充或杜撰病人而騙取錢米的,則給杖一百。

再有,如有從醫者收取病人錢米或銀兩的,一經查實,輕者給杖一百,取消全年俸祿,並勾銷從醫資格,重者則充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