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何用鐵裙刑處死早產妃子?懷疑其不貞

朱元璋為什麼要用鐵裙刑處死朱棣生母?“鐵裙之刑”,就是用鐵片做成裙子給人穿上,然後把人放在火上烘烤。 朱元璋有一個妃子叫“碽妃”,由於她未足月就生下了朱棣,朱元璋懷疑她有私通之嫌,龍顏大怒,賜碽妃“鐵裙”之刑“鐵裙之刑”和騎木驢一樣是對女性囚犯的刑法,刑具受熱,犯人的皮肉如被烙鐵烙,其慘狀不言而喻,結果可想而知,其帶有嚴重的侮辱女性和性虐待的色彩。

朱元璋為何用鐵裙刑處死早產妃子?懷疑其不貞

老百姓有言,古代皇帝沒有一個不好色的(除了小皇帝啊),此言有道理。

雖然朱元璋與馬秀英兩人之間感情極好,但並不是説朱元璋的後宮生活就不豐富,朱元璋也是男人,是男人就喜歡美女,他性生活同樣出色。

《明會典》稱,“太祖四十妃嬪,惟二妃葬陵之東西,餘俱從葬。”又有史書稱是四十六嬪妃。不論到底哪一個數字正確,至少可以證明一點,朱元璋死前碰過的女人不低於40名。

具體見《國榷》中記載,有昭敬充妃胡氏、成穆貴妃孫氏、淑妃李氏、安妃鄭氏、莊清安榮惠妃崔氏、安妃達氏、碽妃、寧妃郭氏、惠妃郭氏、順妃胡氏、郜氏、韓氏、餘氏、楊氏、周氏、貴妃趙氏、賢妃李氏、惠妃劉氏、麗妃萬氏,等等。

朱元璋對女人管理很嚴,甚至很殘酷。一旦發現身邊的女人對他不忠,或如劉邦的老婆呂雉那樣有“紅杏出牆”之嫌,那必死無疑。民間有一種説法,朱棣非馬皇后所生,其母親是碽妃。但生下朱棣後,碽妃便受鐵裙之刑慘死。

“鐵裙刑”是中國古代男人懲罰不忠女人的一種酷刑:將鐵片做成刑具,形如裙子,逼犯人穿到身上,然後把“裙子”放在火上烘烤。刑具受熱,犯人的皮肉如被烙鐵烙,其慘狀不言而喻,結果可想而知。

碽妃懷孕不足月便產子,受鐵裙之酷刑。

朱元璋為什麼要這麼對待自己早產的女人?原來朱元璋懷疑她與人私通懷孕。當然,朱棣生母之死是一種民間傳説,並不真實。但是,從中透露出朱元璋對待不忠女人的態度,還是有幾分道理的。

鐵裙之刑

“鐵裙之刑”,就是用鐵片做成裙子給人穿上,然後把人放在火上烘烤。

朱元璋有一個妃子叫“碽妃”,由於她未足月就生下了朱棣,朱元璋懷疑她有私通之嫌,龍顏大怒,賜碽妃“鐵裙”之刑“鐵裙之刑”和騎木驢一樣是對女性囚犯的刑法,刑具受熱,犯人的皮肉如被烙鐵烙,其慘狀不言而喻,結果可想而知,其帶有嚴重的侮辱女性和性虐待的色彩。

明成祖登位後主持修纂的《明太祖實錄》,以及清人以該實錄史料為主要依據的《明史》,都説朱棣是馬皇后所生,他有三個哥哥,即太子朱標、秦王朱樉、晉王朱棡,朱棣排行第四,還有一個弟弟周王朱橚,他們的生母都是正宮馬娘娘。可是,明清時期文人筆記的材料卻説朱棣的生母是碽妃。相傳,南京明孝陵享殿中供奉太祖朱元璋和他的妻妾序位排列,除太祖與馬皇后正面而坐外,在東面西向的有李淑妃等20多位,而西面東向的只有碽妃一人。於是,有人認為:朱棣當了皇帝,為着將自己説成是正宮娘娘所生,故不得不在公開場合認他人之母為母,而把自己的生母碽妃隱瞞起來;但是祭享她們的時候,又偷偷給生母與眾妃不同的待遇,以使生母在冥冥之中悄悄領會“母以子貴”的殊榮。成祖雖為碽妃所生,但在封建時代皇位嫡傳,為着自己皇位的體面與政權安穩,想方設法抹掉生母的痕跡,所以,後人就很難找到有關碩妃的史料。碽妃可能來自元朝後宮,是蒙古人或者高麗人,相傳因她未足月生下朱棣,被太祖處以“鐵裙”之刑折磨致死。

朱棣生母碽妃是怎麼死的?

傳説一,碽妃因為只懷孕七個月就生下了明成祖,明太祖懷疑其不貞,與馬皇后一起將其以“鐵裙”之刑折磨而死;

傳説二,碽妃因為恃寵而驕,想要以明成祖取代太子,被明太祖知道後下令處死;

傳説三,碽妃生下明成祖,馬皇后非常喜愛,就構陷處死了碽妃,將明成祖認做自己的兒子(竊以為,當真如此,馬皇后的“孝慈”封號多少讓人毛骨悚然);

傳説四,明太祖臨死前,下旨讓碽妃陪葬。

不管怎麼説,碽妃都逃脱不了“非正常死亡”的宿命。按説,早產這種事情也不是明朝獨有,當年武則天生章懷太子李賢也是因早產而被懷疑,説明太祖疑碽妃不貞,折磨而死,依朱元璋的急脾氣,應該是在盛怒之下,當即了斷才對。可史料上説“周王,燕王之母弟。”,即周王是燕王的同母弟弟。如此一來,秋後算帳,最快也要一年。不知“眼裏不揉沙子”的太祖皇帝是以怎樣的心情再次臨幸“不貞”的碽妃,又在其生下週王后,將其折磨死的。

至於“恃寵而驕”,從碽妃卑微的封號上來看,她也不過是一個比淑妃等級還要低的妃嬪,與“成穆貴妃”還有相當的差距。在皇宮中,封號的晉升代表了該女子受寵的情況,這點我們可以從明憲宗寵愛的萬貴妃的封號 上看出來。即使碽妃真的得寵,自己的兒子也不過排行第四,且是庶出,明太祖又是最在意嫡庶禮制的“模範”,就算她為兒子爭,爭得過太子,也爭不過排在前面的秦王、晉王。

古代針對女囚的十大酷刑排行榜:古代便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脱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説,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木驢,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宋 陸游 《南唐書·胡則傳》:“即舁置木驢上,將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古今小説·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一日文書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將三人押赴木驢上,滿 城號令三日,律例凌遲分屍,梟首示眾。”

木驢又稱刺馬,婦女犯“淫罪”,則半赤裸下身綁坐木驢上釘尖,插入女人下身,遊街示眾,極其殘忍。

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着,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

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進女犯下身。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着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裏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着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着一條“制動杆”,制動杆連着木驢肚子裏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着象徵驢器官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NO2.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脱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脱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着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着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脱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

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説:“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説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説:看你還怎麼接客。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幽閉(宮刑),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裏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牛筋鞭刑

NO3.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語有云“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

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雜記·經費上》:“拶指六把,連繩價七分。”《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九:“把申春嚴刑拷打, 藺氏亦加拶指,都抵賴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論革命之趨勢一》:“ 清律重刑訊,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鎖、手杻、腳鐐、夾棍、拶指、壓膝、問板等,已極人世之殘忍矣。”

NO4.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脱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中國奴隸社會時期,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這是少為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脱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説,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祕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閲實其罪”。孔安國注:“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為: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裏,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説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清代褚人獲談到幽閉時,介紹的方法與徐樹丕所説的“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認為,椓竅,是用木椓捶擊女子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女子體內就會有一種東西下墜,堵塞陰道,她的下體就只能小便,無法進行性交。這和婦女患陰頹病(子宮脱垂)的情形一樣,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叫做幽閉。

綜上所述,“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脱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NO5.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五——裸刑

中國古代對女子裸刑 被無賴子弟終日圍觀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為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女性的裸體並非被當作一種人體美去欣賞,而是被當作一種性對象去窺視、消費和發泄。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而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麼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

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為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為官方和民間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處決”,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可怕的,這條尊重人權的法規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之後歷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國古代統治者為何喜歡施女犯裸刑?其實對於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處死她們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有時也會發點善心避免其受辱,但當他們面對的是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的時候就另當別論了。在婦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國,能夠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備極強號召力的或者是在軍事上具有卓越領導才能的人,而且她們在百姓中具有較高的聲望,單純將她們處死,並不能影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還會激發人們對她們的同情。因此,對統治集團來説,如何消除這類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這種影響才是決定對她們施以何種刑罰的核心,施以裸刑,牽扯到中國人下意識裏最忌諱的那個“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一倖免。隋末巾幗女傑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眾起義,自封為“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要剝光衣物,對女性要割去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説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時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為囊仙(布依語,意為仙姑)。於嘉慶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中的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傳説歐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夠有如此之大的本領迷惑眾人,都想親眼目睹其真面目,於是他們將黃蓮聖母處死,然後用藥水浸泡屍體,再運往歐美各州,當成玩物,放在博物館中任人觀賞。

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從古至今,有很多女性都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NO6.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六——挖陰術

挖陰術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裏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裏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説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NO7.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七——椓竅法

椓竅法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説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NO8.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八——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NO9.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九——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NO10.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十——凌遲

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裏,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

第一刀割完,儈子手在換刀。刺心的疼痛讓其在木樁上掙扎的厲害,看後面眾人的手就能明白對意志力很強的人,內心絕望得呻吟遠比皮肉之苦來的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