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日出兵台灣無恥藉口 我琉球人民被殺

中日辛未(1871年,同治十年)條約並未能遏制住日本謀圖侵華的野心,條約的墨跡未乾,它已經緊鑼密鼓地策劃製造釁端。就在簽約這年冬,發生了所謂“琉球船民事件”:有66名琉球船民因遭颶風漂流到台灣,被當地高山族人殺害54人,其餘12人獲免,清地方政府妥為遣回,並進行了善後處置。台灣為中國的領土和轄區,而琉球歷史上久為中國藩屬,船民事件本來與日本毫無關係。但它居心叵測地藉端生事,不僅為此事大興輿論,更於事件發生的第二年將琉球劃為它的藩屬,封琉球王為藩王,強行確定日琉宗藩關係,張開了併吞琉球的貪婪大嘴,並且進而製造侵華藉口。當時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可謂鼓吹武裝侵華的急先鋒。美國極力慫恿和支持日本,比較熟悉台灣情況的美國駐廈門領事為此去職,專任日本侵台顧問,成為其得力策士。日本一方面派員直接去台灣窺測形勢,一方面借“換約”的名義來中國大陸進行情況偵探和外交訛詐。可見,當時的“換約”背景是複雜的,成約的實施前景也是不妙的。

1871年日出兵台灣無恥藉口 我琉球人民被殺

1873年(同治十二年)春,日本一個龐大的“換約”使團來華。副島種臣親自帶隊,柳原前光為一等書記官,李仙得以準外務省二等官的身份隨行,另外有外交和軍事官員多人。行前,日本天皇公然布諭説,“台灣島生番,數次屠殺我人民,若棄而不問,後患何已”,並告以交涉和處置要旨:

一、清政府若視台灣全島為其屬地,承受談判,負責處理此事,則為橫殺者責以伸冤之處置。但此處置之法,須予罪人相當之處罰,為死者遺族給予若干扶助金,並立以管束,保證以後不再發生如次暴逆之事。

一、清政府若以政權所不及,台灣全島非其所屬地,而不承受談判之時,則由朕任此事之處置。

一、清政府若視台灣全島為其屬地,而又左右推託,不承受談判時,則將清政府喪失政權之事,逐次辨明,且責生番無道暴逆之罪,若不服時,則由朕處置此事。{1}

可見,日本方面此次組織使團來華,“換約”之事只是虛張的幌子,實際上滿心想的只是如何借琉球船民事件大做侵華文章,正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

但是李鴻章卻昧於此局。儘管他對日本效法西方幡然圖強的勢頭不無瞭解,但對其“貪”、“詐”的視點仍主要聚焦在對通商之利的謀圖上,對其興兵侵地並沒有多少警惕,甚至因為有了《辛未之約》的議訂,就幻想它可為約束日本的萬能法寶。他致函曾為他幕僚的福建巡撫王凱泰(補帆),函中,他這樣陳述對時局的看法:“若謂英、布各國有圖佔澎湖之意,雖無其事,不敢謂必無是想也。日本頗為西人引重,其製造、鐵廠、鐵路、練兵、設關一仿西洋所為,志不在小。惟諸侯擅權,有似列國紛爭。近撤各藩回京,實無圖我之心……今因中國肯與通商議約,喜出望外。不獨東人無慮,即西人亦不多覬覦。”① 看,在他心目中,中日邦交簡直是一團和氣了。直到“換約”使團抵華之後,李鴻章所顧慮的,充其量不過是對方或許又要在約款問題上再作些爭議罷了。

誰想到,屆時日本竟未提一點改約的要求,話語中還流露出幾分“作檢討”的意味,説“約章甫經互換,兩國和好日敦,無不共相體諒”,上年提出改約,“自悔多此一舉,今日更不必另生他議”。這令李鴻章喜出望外,稱讚日方“明達大體,毫無矯強”②。其實,這不過是日本的關注點轉移了,以此作個障眼之法,迷惑一下中方的眼目而已。李鴻章卻沒有起碼的警惕,顯得不免有些懵懂了。這恐怕與被議約的“勝利”衝昏頭腦不無關係吧?

日本使團在天津換約完畢後徑赴北京,乘各國公使要求覲見同治皇帝的時機,副島種臣堅執自己以頭等欽差大臣之尊,應優先覲見,因交涉未果,便提出抗議,甚至以撤使即行回國相挾,大肆進行訛詐。他又派柳原前光等人前往總理衙門質詢澳門、朝鮮的管轄權問題,並特別針對琉球船民事件,聲稱“日本擬遣人赴該生番處説話”。這些事情與換約覲見全無關係,純屬節外生枝,其險惡用心暴露無遺。對於日本借琉球船民事件發難,總理衙門有關大臣詰問:“二島(指台灣和琉球)俱屬我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於我。我恤球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但是,話語中又把殺害琉球船民的肇事者説成所謂“化外”之民 ①,日方便以此為把柄,企圖否認高山族聚居的台灣東部為中國的有效管轄的領土,嘵嘵橫辯,蠻氣十足,藉端挑釁的惡意溢於言表。

副島種臣一行回國後,日本更積極進行武裝侵略台灣的準備。第二年(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春,日本政府設台灣事務局,任命大偎重信為長官,以陸軍中將西鄉重道為台灣事務都督,在美國的直接支持下,很快發動了對台灣的武裝進犯。

日本部署發兵之時,李鴻章得到上海方面偵知的警訊。事已至此,但他對日本是否真的用兵台灣尚存懷疑。當時有英國人説,“日本並未出有向中國稱兵戰書明文,且有欽差大臣前來中國之議”,也許沒有“稱兵之心”。李鴻章覺得有其道理。不過,他又明確主張,“此事不論虛實”,都要有所防備,並強調説:“各國垂涎台灣已久,日本兵政浸強,尤瀕海切近之患,早遲正恐不免耳!”② 顯然,這時李鴻章雖説對時局談不上洞若觀火,但在日本軍事動向的刺激下,對該國遲早要為中國大患的憂慮業已生成。

及至確知了日軍行動的事實,李鴻章在驚憤交集之中,一方面做出軍事應對的建議,一方面仍寄希望於通過外交途徑化解事端。他致函總理衙門,建議會晤美國外交官員,説服其撤消從人力、物力等多方面對日本的支持,使日本力量孤單,“其謀當漸寢息”,並且認定“此為第一要義”,説這樣“內外兼籌”、“不落後着”①,即可定人心而息浮言,遏制事態發展。但日本方面並沒有像李鴻章希望的那樣收斂兇焰,而是公然對台灣進行武裝進犯。清廷任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督辦台灣軍務,李鴻章則積極籌備兵力增援,提出調提督唐定奎統帶的淮軍部隊銘軍武毅馬步十三營六千餘人前往助防。及至此軍抵台,大陸東渡兵力已達萬餘,有效地加強了防務。加上當地民眾積極配合抗敵,軍力有限又加受到瘟疫流行威脅的日軍陷入越來越困難的境地,遂一面陳兵台灣,一面從外交途徑進行誘騙和訛詐。

儘早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爭端,正是李鴻章所希望和着力謀求的。但是,他也並非陷在不問青紅皂白唯和是求的迷境之中。時局的複雜、日方的表現,不能不使李鴻章受到越來越大的刺激,再聯繫多年來與洋人打交道的經驗教訓,李鴻章深切感受到,“向來辦理洋務,皆為和、戰兩議舉棋不定所誤”,並且強調:“明是和局,而必陰為戰備,庶和可速成而經久。洋人論勢不論理,彼以兵勢相壓,而我遞欲以筆舌勝之,此必不得之數也。”② 李鴻章此番關於“戰”“和”關係的重要論説,值得注意。所謂“洋人論勢不論理”,對於揭示列強的本性、認識其真實面目來説,可謂一語中的。正因為如此,欲求真正的“和局”,不能不以有實的“戰備”作為保障。但是,近代中國積貧積弱,從“勢”也就是實力方面遠不抵列強,這也就是戰禍頻生,不能久和,即使“和”則多屬中方屈辱苟和的根本原因。在這種大環境下辦理外交,難以擺脱悲劇的命運。李鴻章個人是如此,“大清王朝”也是如此。面對日本這個島國“新客”,清方與它的外交對壘中,呈現出逐步走低的下行線,這與日本國勢趨盛走高的上升線,形成鮮明對照。讓我們再具體看看雙方外交棋局上的下一步是如何走的。

這時的柳原前光已被派任駐華公使。他於7月24日(六月十一日)到天津與李鴻章會談。他們可謂談判桌上交鋒的“老對手”了,關於這次對談,李鴻章留下了“問答節略”,由此可瞭解有關具體情況:

見面後的禮節性寒暄自然是要有的。然後,李鴻章便問起上次率“換約使團”來華的副島種臣回國後告退的原因,柳原前光回答是因為與現執政的巖倉具視“議事不合”。李鴻章又聯繫到前曾來華談判簽約的伊達宗城也已告退,對柳原前光説,貴國用人行政無常,你現在做公使可要小心些呦!李鴻章這自然是巧妙地借題發揮,敲山震虎,柳原前光只是笑了笑算是回答。李鴻章又問“台灣的(日本)兵如今怎麼樣”?這顯然是接觸到正題了。柳原前光以天熱多病、“正在休養”作答。“你們如何説台灣生番不是中國地方?”可以想見,李鴻章進一步發此責問時一定提高了嗓音,板起了面孔,甚至帶上幾分咄咄逼人的氣勢。柳原前光説:“系中國政教不到之地,此次發兵前去也有憑據。”李鴻章緊緊追問:“你有什麼憑據?”柳原前光沒能回答。雙方議及台灣兵事,柳原前光説,出兵、退兵是朝廷旨意,他作不了主,只是“奉旨來通好的”。李鴻章聞聽此語,質問道:“一面發兵到我境內,一面叫人來通好,口説和好之話,不做和好之事。除非有兩日本國,一發兵,一通好也?”雙方又爭論一番,柳原前光作“西鄉帶兵與柳原通好各是一事”的狡辯,他還是強調,自己雖然作為來華的“全權大臣”,但退兵之事實作不了主。

幾番脣槍舌劍之後,話題又回到所謂“台灣生番”之地屬否中國的爭議上。柳原前光竟説:“台灣生番如無主之人一樣,不與中國相干。”李鴻章難免氣憤地發問:“生番豈算得一國麼?”柳原前光只好回答:“算不得一國,只是野蠻。”李鴻章又質問:“在我台灣一島,怎不是我地方?”柳原前光扯賴説:“貴國既知生番歷年殺了許多人,為何不辦?”李鴻章辯駁:“查辦兇手有難易遲早,你怎知我不辦?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這就又涉及琉球的歸屬問題。李鴻章堅持琉球“是我屬國”,柳原前光也只能以“琉球國王曾有人到日本訴冤”之類的話語搪塞。

李鴻章又就日本“去年換約,今年就動兵”的失信非義予以切責,並這樣相告:“如要動兵,不但要説明白,且應用公文商議……(日本)今日如此辦法,中國文武百官不服,即婦孺亦不服。中國十八省人多,拼命打起來,你日本地方小人少,吃得住嗎?大丈夫作事總應光明正大,雖兵行詭道,而兩國用兵題目總要先説明白,所謂師直為壯也。”又説:“今甫立和約,而兵臨我境,你對不起我中國,且令我對不起我皇上百姓。若有約各國皆如是,天下豈不大亂了?”{1}

柳原前光藉故推託他在天津辦不了什麼事,李鴻章則意將他先留在天津談出個大致眉目,儘可能使其就範。但柳原前光執意進京,李鴻章無奈只好將會談情況通報給總理衙門。並特別告明:“鴻章系原議和約之人,深知若輩伎倆,又恨其行徑詭變,不得不嬉笑怒罵,厲聲詰責。該酋先尚強詞奪理,至無理可説時,一味躲閃支吾。”對談中李鴻章生恐翻譯鄭永寧傳話不清,還特別取案上紙筆寫下如下字句給對方閲看:“此事(指日本違約出兵)如春秋所謂侵之襲之者也,非和好換約之國所應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柳原前光“嘿然首肯,遂將此紙攜去”②。當然,即使柳原前光當時真的是所謂“嘿然首肯”,也或是虛作姿態,或是在當時比較尷尬場合下的一種機械反應,決不是真正的心折口服。這從他在李鴻章這裏沒有討到想要的東西、執意進京訛詐的情況,就不證自明。不過,從會談中李鴻章的表現看,他堅持了原則,也能抓到關鍵,同時談判“技術手段”和語言藝術的運用也比較到位。當然,限於當時的認識條件,他的説法上也有欠妥的地方,譬如,將殺害琉球船民肇事者所屬的族人稱作“生番”,這既有輕蔑和歧視意味,又會給日方提供借題發揮的口實。

柳原前光赴京之後的交涉,清朝方面的直接當事人就不再是李鴻章,而是總理衙門、軍機處和部院的有關大員了,角色情況發生了變化。不過,李鴻章還是身在異地的參議者。柳原前光之後,又有日本特使大久保利通來華。他們堅執己見,頑劣地向中方訛詐,甚至不止一次地擺出撤使決裂的架勢。涉局的朝內大員們,越來越傾向於作出一定妥協以求儘快了事。英、美、法等國人員,也紛紛以“調停”的姿態向中方作讓步的勸説。李鴻章不能不受到影響,開始主張爭取“能就(在台灣擇地)通商一層議結”,而儘量杜絕所認定日本實際注意的“佔地、貼費二端”{1},在“貼費”亦即賠款難免的情況下,則認可以“恤銀”和付還日軍在台灣建造用價的名目給款,他自己也明白,這不過是以撫卹名義代兵費而已。

10月31日(九月二十二日),主持總理衙門的恭親王奕■等人(沒有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日方簽訂了《北京專條(附會議憑單)》。規定日本從台灣退兵,付給日本“撫卹銀”和“修建費”共五十萬銀兩。而首條中特別寫明:“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① 是非顛倒,而清方妥協屈從的情況是顯而易見的。

綜觀李鴻章這數年與日本交涉的表現,雖説也有一個到後來趨於妥協息事的變化,在某些時候、某些問題上也有偏頗、懵懂的認識和做法,特別是到最後更難免陷入無法挽回妥協局面的尷尬。但從他的思想到實踐,積極、可取的地方也是顯而易見的。有了此番經歷之後,他對日本的看法明顯發生轉變,開始認識到日本“誠為中國永遠大患”② ,將其“連為外援”而“以東制西”的幻想,自然也就隨之在李鴻章的心中破滅了。 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環球網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