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百萬八路軍的武器是從哪裏來的?

自產:抗戰前五年,軍工部僅生產了不足一萬支步槍

抗戰時期百萬八路軍的武器是從哪裏來的?

概括而言,抗戰期間,中共部隊武器的主要來源有四:自產、繳獲、收編與撥付。至於何者所佔比例最高,目前尚無法判斷。

這四種來源中,數據統計較為確切的是自產,但因其大小兵工廠繁多——八路軍總部設有軍工部,各部隊、各根據地也大都設有兵工廠,如120師在1942年有7個兵工廠,太行區有兵工廠4個,晉察冀邊區有兵工廠12個——要統計出所有兵工廠在抗戰期間的武器生產數量,存在極大的困難。不過,從部分的統計數據中,仍不難管窺當時中共部隊的整體武器自產能力。

軍工部所直轄的兵工廠,是八路軍最大的武器自產基地。據其年度總結報告,1940年全年,軍工部共生產步槍3360支,另有手榴彈7.4萬餘枚,子彈12萬餘顆,燃燒彈200個,地雷95個。1941年,因為日軍的掃蕩,生產能力驟降,全年只生產步槍1736支,另有炮800門,子彈41萬顆,炸彈6萬枚,刺刀1.2萬把,炮彈4萬發,地雷2358顆。1943年,全年共生產步槍400支,擲彈筒350支,屈槍1432支,擲彈筒彈4883個,迫擊炮彈4253個,子彈68萬餘顆,手榴彈4萬餘顆。

另據劉鼎的統計,截至1943年7月,軍工部的生產成績如下:“五年來,數量上:近萬數的步槍和擲彈筒,足夠十萬發炮彈、幾十萬發地雷和炸彈,將近百萬發步槍子彈和很多匹馬力的機器。……質量上:a、步槍、迫擊炮彈、無煙藥和炸藥一般的可與現代大工廠出品一樣。B、擲彈筒及擲彈筒彈、步槍子彈經過最後的改進,能夠為我們所用。C、其他如手榴彈、地雷和機器等,還是很勉強的。”

主力部隊的生產能力,以120師為例——1940年5月,賀龍等人曾向毛澤東等人報告,樂觀預計,120師的兵工廠,“有材料月可出步槍二百支”,手榴彈廠“兩個月後每月可出三千顆”。但實際上,整個1941年,120師的所有兵工廠,只生產了10挺輕機槍,292支步槍,31483顆手榴彈。根據地的生產能力,以晉察冀邊區為例——截止1942年2月,共生產步槍1056支,手槍186支,手榴彈308157顆,步槍彈594997顆。

根據上述數據,不難揣度:整個抗戰八年,中共部隊的自產武器,就步槍及擲彈筒而言,至多不過數萬支,顯然遠不足以滿足其軍隊迅速擴大的需要——1944年6月22日,朱德、葉劍英等曾在延安對中外記者披露,中共主力部隊(不包括地方武裝及羣眾武裝)已有四十七萬四千人 。

繳獲:“ 與日寇作戰,彈藥消耗很大,而繳獲則較少”

自產如此,那麼繳獲又如何呢?雖然流行的説法是“這個時期是以繳獲敵人的武器為主”,但至少在全面抗戰爆發之初,延安高層並沒有這樣的設想。1937年10月22日,毛澤東等人代表中央軍委,致電周恩來、朱德、彭德懷等人,要求“我們必須在一年內增加步槍一萬支”時,所指示的“主要方法”,不是繳獲,而是“自己造槍。”

直至1941年,中央軍委仍在給各根據地的指示中,一再反覆強調對日作戰,消耗與繳獲的不成比例:“ 在與日寇戰鬥中,槍械彈藥之繳獲較少 ,而國民黨不會再發彈藥”,“敵後抗戰的武器補充日益困難:國民黨已兩年未發一顆子彈,將來發給的可能也很少; 與日寇作戰,彈藥消耗很大,而繳獲則較少,這與國內戰爭大不相同 ”,要求各根據地重視兵工建設。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軍委據此指示:“兵工建設應以彈藥為主,槍械為副”,要集中力量“修理槍械、翻造子彈、特別是大量生產手榴彈、地雷等”,並警告各主力部隊及各根據地:“假若……集中力量於製造步槍、機槍、炮等進步武器,則將來一定會吃大虧的。”

至於在對日作戰過程中,中共部隊的繳獲與損失的總體數據,迄今未見統計材料。不過,也有一些具體的戰報可供參考。譬如,“太嶽縱隊”曾參加百團大戰之“榆遼戰役”,其戰報顯示,此役,該縱隊共繳獲敵軍步槍21支,迫擊炮1門,八音手槍1支,步馬槍子彈1240顆;共損失步槍45支,手槍1支,駁殼槍1支,消耗步馬槍彈21236顆,駁殼彈1130顆,輕機槍彈14971顆,重機槍彈6727顆,手槍彈1002顆,迫擊炮彈58顆。損失的槍支,是繳獲的兩倍,而損失的彈藥,則是繳獲的30餘倍。

然而,另外一些數據顯示,八年抗戰期間,八路軍(新四軍)在武器彈藥的繳獲方面,似乎確實相當可觀。譬如,有統計稱,在山東抗日根據地,八年間,八路軍共繳獲步騎手槍20.7萬餘支,炮955門,機槍1106挺,炮彈1.68萬發,步槍手榴彈369.77萬餘顆。⑦如果承認該數據具有一定的客觀性,那麼,這些繳獲,很可能更多地是來自於對偽軍的打擊,以及與國民黨“頑軍”的摩擦。

此外,前引中央軍委的指示,反對集中力量製造步槍、機槍、炮等武器,相反,要求各根據地和主力部隊的兵工建設,以翻造子彈、生產手榴彈為主要工作。何以如此?129師的一份抗戰前四年戰鬥損耗比較統計表,部分提供了答案。據該統計表:在槍支方面,自1937年至1940年,繳獲與損失比,依次是:3/1、8/1、5/1、1/1(強)。而在彈藥方面,其繳獲與損失比,則依次是:1/3、4/1、1/8、1/4。除1940年因日軍掃蕩而而導致槍支繳獲與損失入不敷出外,其餘三年,槍支的繳獲,一直遠大於損失;而彈藥則恰恰相反,除1938年外,其餘年份,彈藥的繳獲,遠遠跟不上消耗。這大約也正是中央軍委在1941年前後,要求各兵工廠將主要精力用於翻造子彈的緣故之一。

收編:山西新軍起義,一次性帶來“好槍約二萬五千支”

在抗戰初期,收編曾一度是八路軍擴軍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其相當重要的武器來源。最初是收編民間武裝,如在冀魯豫邊區,“首先爭取與動員有武裝的農民或土匪,改變為脱離生產不脱離地方的游擊隊。……此種發展方式,尚帶勉強性質,所以發展容易鞏固難。不過由於他們來時帶槍,洗刷或逃亡時‘人走槍在’,‘退人不退槍’,於我武器擴大無損失。”再如“平西抗日遊擊隊”,最初乃是青年黨人趙侗所領導,地下黨組織打進去後,“黨員和青年學生基本上抓住營連兩級 ”,最終使得趙侗不得不放棄前往太原投靠國軍的念頭,而將部隊帶至八路軍根據地進行改編。

不過,民間武裝及槍支終究有限。八路軍所收編的最大一筆槍支,是在1940年,來自閻錫山所部“新軍”——據徐永昌日記,“黃樹芬來(山西省黨委),述犧盟會此次叛變,去精鋭部隊約三四萬,好槍約二萬五千支。” 當時,“八路軍自言有官兵二十二萬、槍九萬五千支、輕重機槍一千五百挺、山炮三十六門(山西造)、平射及迫擊炮一百五十門。” 這兩萬多支槍,所佔的比重和重要性,可見一斑。

所謂撥付,指國民政府的發給;1938年曾由中央撥發了120挺輕機槍和6門機關炮;其餘槍支彈藥,主要由閻錫山所主持的第二戰區撥發,具體數目不詳,但不會超出國民政府規定的八路軍員額;餘者,如軍費、軍衣褲、軍帽等用品,1937-1940年間,也都是按既定員額發放,顯然不能滿足迅速擴軍的需要。

傅作義的部隊當時與八路軍關係密切,有“七路半”的綽號。但傅是否被收買,目前並無任何史料可以證明。唯國民政府的情報部門報告,曾發現蘇俄通過蒙古邊境“用汽車密送物資至延安”;蘇聯紅軍駕駛員依·戈·明卡也回憶稱:“1939年或者是1940年,我已經記不太清楚了,我們接受了運送武器到內蒙的任務。這些武器是送給中國紅軍的,有機關槍、步槍、子彈、手榴彈以及飛機油。”略言之,零星的檔案資料顯示,這種祕密的武器彈藥援助,一直持續到抗戰勝利,至於其具體數量及流向,則迄今仍是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