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和孩子商量的才是好父母

孩子也是如此,他們也有受尊重的需要。如果父母喜歡與孩子協商,孩子就會非常樂意與父母交流,反之,孩子則會產生逆反心理,封閉自我。

凡事和孩子商量的才是好父母

學會與孩子商量,在子女的教育中還有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面。那就是對孩子提出的要求,我們不能滿足或不應滿足時,我們不應粗魯而簡單地拒絕:不行!不准你去!或者在父母提出的要求,兒女不同意時,你也不應簡單地採用命令方式:這事已經決定了!

父母學會與孩子共同商量既可以增加相互的理解,也可以避免家庭中一些無謂的爭吵;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教會孩子在社會上怎樣做人和與人共事。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只要與人相處,分歧是不可免的。

隨着孩子年歲的增長,子女在喜好和興趣,甚至交友諸方面看法都會與父母有分歧。這時父母對子女的一些喜愛與興趣絕不能簡單地禁止。而應在充分尊重的前提下與子女商量,以求得共識或找出正確解決的途徑。美國成功學家卡耐基説過,用“建議”,而不下“命令”,不但能維持對方的自尊,而且能使他樂於改正錯誤,並與你合作。

葛均是一個喜歡與孩子協商的父親,對此,他非常自豪,他曾經這樣寫道:女兒小的時候,愛趴着我的肩膀走路,後來長大了,習慣搭着我的肩膀走路。她有時叫我爸爸,有時不經意便直呼其名,父母們如朋友般的親密令觀者很是羨慕。

女兒好像從沒撒過謊。因為她不必撒謊,在家裏可以無話不談,就是説得不好,也不會受到指責。我習慣和女兒商量她的事以及家裏的大小事。我們經常坐在一起聊天,而且我們的觀點竟是驚人的接近,很少有相左的時候。

“商量”這個詞,在父子、父女之間的使用率一般應是不高的,而我們卻是將其當作準則。面對任何事情,我不端父親的架子,她不使獨生女的性子,商量的格局便形成了,還在孩子很小的時候,便約定俗成。比如她看中了一個玩具,我覺得不妥,便和她商量可不可以不要,強壓她可不服,糊弄缺乏誠信,商量是最佳途徑,她一般能接受,歡天喜地放棄初衷。

她參加工作後上班不方便,和我商量要買輛車並希望我出三分之二的錢,我愉快地掏着腰包。我父親以前對我説:你去幹什麼。如今我對女兒説:你能不能幫我幹什麼。

女兒似乎沒有瞞着我的內心祕密。她念高中的時候,有男孩子給她遞求愛條子的事卻願意對我講。正因為有這樣寬鬆的環境,我的一些觀點便可以滲透到她的判斷中,她才不至於在個人情感生活中出現大的波折。

我家裏的所有抽屜都沒有鎖,女兒可以翻着任何東西,可以隨便拿到錢。她很小就盡知家底,我也不對她保密。信任是家庭寬鬆環境的重要因素。我內心的不快也願意向女兒透露,我拿不定主意的事情樂於徵求她的意見,她還小的時候我便將諸如選擇購房這樣重大的事情和她商量。喜歡與孩子協商的父母是民主的父母。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中,孩子漸漸養成了民主協商的習慣,都願意主動與父母進行溝通,這樣的親子關係是非常令人羨慕的。

那麼,父母應該怎樣運用協商來促進親子關係呢?

1)多商量些,少命令些

父母不管要求孩子做什麼事情,一定要注意用商量的口吻,而不要用命令的口吻。

比如,提醒孩子做作業時,你可以説:“你現在是不是該做作業了,做完作業就可以看會兒電視。”而不要説:“趕緊去做作業!”或“還不去做作業呀?”

請孩子幫忙做一件事情時,比如洗菜,你可以説:“你能幫我把菜洗一下嗎?”而不要説:“快來幫我洗菜!”或“趕緊把菜洗了!”

商量的語氣對孩子來説非常重要,孩子會認為你尊重他,關心他的感受,從而對你產生好感和信任,促進親子溝通。

2)凡事都要學會商量

不管什麼事情,尤其是涉及孩子的事情,父母都不要自作主張,要學會與孩子協商,取得孩子的同意和認同。

喜歡與孩子協商的父母是民主的父母。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中,孩子漸漸養成了民主協商的習慣,都願意主動與父母進行溝通,這樣的親子關係是非常令人羨慕的。

3)以協商的口吻處理親子衝突

當親子關係出現衝突時,父母總是不願意自己的父母權威受到挑戰,希望以父母的權威來壓制孩子,使孩子改變主意。實際上,孩子不僅不會聽從父母的意見,反而會產生逆反心理,惡化親子關係。

明智的父母在這種情況下要學會使用協商的口吻,讓孩子體驗到父母的尊重,體驗到人格的平等,這樣,孩子在接受父母的意見時就比較順利。

衝突產生時,每個人都非常注重自己的尊嚴,不希望被他人壓制,孩子也是如此。只有父母放下架子,把孩子當成平等的人來看待,與孩子進行協商來處理問題,孩子才會願意接受父母的建議,共同解決問題。

4)孩子的事情一定要與孩子協商

隨着孩子的不斷成長,孩子的事情一定要放手讓孩子自己去選擇,父母不可替孩子包辦,即使父母有自己的想法,也要通過協商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見傳達給孩子,讓孩子權衡利弊後再作出選擇。

每一個孩子都會出現與父母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孩子們都希望父母能夠尊重自己的意見,畢竟,許多事情都需要孩子付出努力才能實現。如果父母忽視了孩子的主觀能動性,一味地用父母的威嚴來壓制孩子,孩子即使口頭上同意了,內心也無法產生努力的動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已經感覺簡直就是受罪,怎麼還可能與父母和睦共處呢?

因此,父母一定要把孩子的事情交給孩子自己處理,父母的意見只能通過建議或者協商的方式傳達給孩子,幫助孩子全面地認識問題。

5)和孩子約法三章

對於孩子的問題,尤其是孩子的不良行為,父母一定要與孩子協商後製定規則,並約法三章,使孩子遵守。不過,父母千萬不可自作主張制定規則讓孩子遵守,這樣的規則對孩子來説沒有什麼約束意義。

與孩子約法三章,僅僅是因為孩子缺乏自制力,規則是幫助孩子約束自己的,而不是懲罰孩子的,父母們一定要認識到這個問題。因此,規則一定要孩子內心認可的,父母一定要與孩子協商後再製定規則,避免產生親子衝突。

總之,父母凡事與孩子商量,既可以增加相互的理解,也可以避免家庭中一些無謂的爭吵;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教會孩子在社會上怎樣做人和與人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