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假國家規定2020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假國家規定2020

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且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且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