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2020年新政策

殘保金2020年新政策

1、從2020年1月1日起,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徵收調整為分檔徵收。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於1.5%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徵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徵收。

3、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不包括非企業單位),暫免徵收殘保金。

4、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徵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徵殘保金。

5、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