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法2020新規

物業法2020新規

1、小區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由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維護校區的環境衞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而業主的話,則需要定時繳納物業費用。

2、開發商原因逾期交房,在此期間所產生的物業費。

3、配套設施未達標,前期物業費可減免。

4、合同沒有寫明的物業費,屬於物業公司自己規定的、沒有寫進合同並且沒有法律依據的物業費,是不用業主進行繳納的。

5、業主繳納物業費只能按房產證上的實際面積收取,不得再收取公共區域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6、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分配歸全體業主所有。

7、公攤水電費:包括灌溉小區綠地、公共照明等費用;垃圾清運費,就是垃圾車進入小區處理垃圾桶產生的費用,個人家裏垃圾除外;砸牆費小區內部需要改造的圍牆、圍擋等拆除產生的費用。以上都不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