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任戰敏律師接受央視採訪 科普鐵路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

春天,正是放風箏的好季節,有市民居然在鐵路線路密集的地方放風箏。斷線的風箏、飄浮的氣球、孔明燈等都很容易纏繞在高壓電網上,鐵路沿線的廣告牌、活動板房、塑料大棚因大風而碰觸高壓網的情況也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鐵路運行的安全

目前,列車的運行以電力為主,鐵路沿線的高壓接觸網是動車動能的主要來源。接觸網一旦觸碰到飄浮物,便會自動跳閘,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鐵路安全問題必須重視,加強科普宣傳工作的同時,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應該瞭解。

近期,就“在鐵路沿線放風箏、放孔明燈等行為可能引起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問題,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接受了中央電視台採訪,為觀眾科普相關法律知識。2021年2月27日(星期六)17:35和16:22,採訪內容分別在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CCTV-13)的《新聞直播間》和《共同關注》欄目播出。

那麼,在鐵路周圍行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又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冠領律所任戰敏律師接受央視採訪 科普鐵路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

北京冠領律所任戰敏律師認為: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一方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是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另一方面,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能面臨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鐵路安全無小事,我們要時刻樹立安全意識。

法律依據: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為:

(一)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

(二)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

(三)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

(四)在鐵路電力線路杆塔、拉線周圍20米範圍內取土、打樁、鑽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

(五)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

冠領律所任戰敏律師接受央視採訪 科普鐵路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 第2張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任戰敏律師温馨提醒:

廣大市民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在鐵路沿線放飛風箏、氣球或孔明燈等漂浮物,居住在鐵路沿線的市民,一定要及時處置自家的廢棄活動板房、塑料大棚等物品,避免因個人的疏忽影響鐵路的運行安全。

冠領律所任戰敏律師接受央視採訪 科普鐵路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