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心理衞生及內容

[有關心理衞生問題概述]隨着現代醫學模式的改變,健康的含義是不僅要有健壯的體魄,而且要有健全的心理狀態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因此,我們不僅應研究如何保護和促進兒童的身體健康,而且必須研究其心理衞生問題,開展心理衞生服務,以促進他們心理的健康發展。

兒童心理衞生及內容

心理衞生(mental health)又稱精神衞生或精神保健,它是一門研究和促進心理健康,預防心理方面各種偏異及疾病的科學。它與心理健康是二個相鄰的獨立概念。心理衞生是指為保證心理健康而採取的衞生措施,包括預防精神病及各種身心疾病。普及心理衞生知識和進行心理治療等。

在心理髮展過程中,有些兒童由於受環境中不良因素的影響,心理髮展會受到阻礙,發生了心理衞生問題。心理衞生問題是指兒童的心理發育偏離了該年齡階段的正常心理髮育特徵,與同年齡的正常兒相比,在性格、情緒、行為、注意力等方面有一項或幾項異常,但還不是精神性疾病。兒童時期最常見的心理衞生問題有情緒障礙,行為問題,以及由於功能發育遲緩而造成的各種心理障礙。

上述心理衞生問題可以阻礙兒童正常心理髮育(包括語言、情緒、行為、性格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影響學習與生活,同時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若不及時干預,往往可導致成年時期各種心理問題及精神病。導致兒童心理衞生問題發生的因素有疾病、不良的社會環境以及不良的家庭環境和教育態度等。如果機體受到體內、外種種致病因素的影響,以及培養教育失誤或惡劣環境的作用,使大腦功能發生紊亂,心理活動就不能順利地進行自我調節,使認識、情感、思維、行為和意志活動出現不同程度的障礙,從而導致錯誤的認識和判斷以及不能正確地對待客觀事物。這種具有不同程度障礙的心理,就是異常心理。比較輕的如焦慮、抑鬱、注意力渙散等;重者如精神病人的各種症狀。偏離常態程度輕微者稱之為心理障礙;偏離程度稍重者則稱之為心理疾病。據報告,在發達國家的3-15歲兒童中,有持久性心理障礙的約5—15%。

我國兒童中的各種行為、情緒問題的發生率也很高,約佔在校兒童的10%左右。這些兒童雖然照常在校學習,但常常是成績不好或品行不佳,或成績、品行均差的“雙差生”。在這些兒童中以後發展為人格障礙,青少年犯罪的比例較其它兒童高,學業、工作成績也較其它兒童為低。

[心理衞生服務的內容]對兒童心理衞生問題的預防,與預防軀體疾病無本質的差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一般衞生措施,要建立優生諮詢門診,改進圍產期保健(重點是勸阻孕婦吸煙、酗酒和大量用藥等)。對嬰幼兒、孕婦實施計劃免疫,防治慢性身體缺陷,及減少精神發育遲滯等。

(二)改善家庭學校的環境,普及心理衞生知識,為教師、家長提供心理諮詢,早期發現兒童的心理衞生問題,以便及時矯治,獲得良好效果。

(三)開展心理行為指導,由多學科(兒科、精神科、衞生學、心理學及社會學等)的專業人員配合進行,重點進行行為障礙的矯治。

(四)改變不良的育兒態度,要認識到溺愛或粗暴都有增加心理衞生問題的危險性。要加強法制教育,禁止虐待兒童和歧視缺陷兒童的行為,禁止性別歧視。

預防措施的主要方法是推行“集體心理保健”,其包括以下內容

1.加強社會性的宣傳教育,要對老師、家長、學生等普及心理衞生知識,培養兒童健康的心理狀態,及正常的行為情緒等。

2.逐步建立跨學科的防治網,對管轄區內兒童進行心理普查,早期發現有問題的兒童,並進行家訪及追蹤調查,以尋找造成問題的有關心理因素,並協助解決;

3.培訓基層防治工作人員(一般至少3—6個月)。建立基層心理衞生服務隊伍;

目前國際上一般將心理衞生的預防工作分為三級。一級預防:設法從根本上消除問題的原因,以預防疾病的發生。二級預防:早期發現問,題,早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干預以防止病情惡化。三級預防:減少疾病的後作用(屬於治療、康復等措施)。

兒童心理衞生問題不良行為的預防問題,決不僅僅是衞生和醫療部門的問題,它需要多方面的關心、支持和配合。因此必須在行政指導、社團、多方面的專家以及兒保、醫療工作者的共同參與下,才能把工作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