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軍事 諸衞源自西魏北周十二大將軍制

部隊建制

隋朝軍事 諸衞源自西魏北周十二大將軍制

軍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諸衞,統率軍府宿衞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時的十二大將軍制,設置司衞、司武官,統率府兵宿衞宮禁;又有武侯府統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設置中央管理機關為十二衞,此即十六衞的前身。十二衞分為左右翊衞、左右驍騎衞、左右武衞、左右屯衞、左右候衞和左右御衞。十二衞負責戍衞與征戰,戍衞分為內衞與外衞。有戰事時,皇帝詔命行軍元帥或行軍總管為戰時指揮官,組成作戰組織。例如隋滅陳之戰因為戰區較大,行軍元帥有楊廣、楊俊及楊素,由楊廣統一調度。大業三年(607年)隋煬帝將十二衞擴充成衞統府的制度,這是為了擴張軍事力量、加強中央侍衞力量以及分散諸將權力。衞統府有十二衞四府,合稱十六衞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為:左右備身府和左右監門府。十二衞負責統領府兵與宿衞京城;四府不統府兵,左右備身府負責侍衞皇帝;左右監門府分掌宮殿門禁。十二衞率領外軍,屬於左右翊衞的驍騎衞軍、左右驍衞的豹騎軍、左右武衞的熊渠軍、左右屯衞的羽林軍、左右御衞的射聲軍和屬左右候衞的佽飛軍。左右翊衞兼領內軍。內軍指左右翊衞的親、勛、翊三衞統轄的五軍府和另屬東宮的三衞三府之兵,均由達官子弟擔任。隋文帝對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將北周官職品級制度和文臣武將都納入同一個等級系統內。590年頒佈關於將軍户編入民户的命令,軍人除了自己本身軍籍,還可以同家屬列入當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調,並按規定輪番到京城宿衞,或執行其它任務。這個命令減輕中央朝廷經濟負擔,並且使軍人能夠和家屬同住,也擴大朝廷兵源,堪稱兵農合一。

軍事區域

隋文帝又將全國各地劃分為若干軍事區域,設總管負責該地區軍事,平時備邊防患,戰時奉命出征。總管設有總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總管:晉王楊廣鎮幷州、秦王楊俊鎮揚州、蜀王楊秀鎮益州、韋世康鎮荊州。隋朝共設有三十至五十多個總管,以長安為中心分為東西南北四大軍區,駐守天下諸州以抵禦外患。並且以北部邊疆地區為重點,鎮守要害。軍區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禦突厥汗國;東北七府,防禦突厥汗國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衞畿輔,扼守江源;東南九府,守南方形勝險固之地;另有防禦吐谷渾的疊州,鎮爨族之南寧;之後又增加遂、瀘二府以防備當時的西南各部落。後來唐朝也繼承這種作法,並且發展成“道”的軍區或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