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有效懲罰讓孩子更優秀

1、事先把合理的懲罰後果告訴孩子

七種有效懲罰讓孩子更優秀

每次6歲的依依和她的朋友楠楠一起玩之前,依依的媽媽都會告訴她,如果她們兩個有一個人哭鬧耍賴,或者兩人發生爭執,就不能再一起玩了。週末帶依依去公園,她的媽媽也會事先告訴她,如果在娛樂場她跑到離父母太遠的地方,就必須離開遊樂場。這種方式對依依來説非常有效,每次她都會按照媽媽的規定去做。她的媽媽認為這是因為依依知道媽媽肯定會説到做到。

理論上講,對於孩子的不良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能夠使孩子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係,同時也可以教會他什麼是責任--承擔這個後果就是他的責任。如果父母決定使用這種處罰方式,那麼最好事先向孩子解釋清楚後果將是什麼,給孩子一個明確的警告。

然而,有時我們對孩子的行為並不能先知先覺,那該怎麼辦呢?合理的反應是,看到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父母就必須針對這個行為想出一個適度的處罰結果,然後馬上執行,決不能緩行。比如説,你帶兒子去超市買東西,他總是在貨架的過道跑來跑去。此時錯誤的做法是,對他説:“下一次買東西你必須坐在購物車裏了!”,正確的做法是,馬上就把他抱進購物車裏,告訴他這一次就必須坐在裏面了。

2、失去某些特別待遇

3歲的樂樂非常喜歡看書,他的媽媽説,如果午睡前或者晚上睡覺前把故事書拿走,這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了。他媽媽的經驗是:每天晚上睡覺時間一到,她就把樂樂喜歡看和想讓媽媽講的那幾本書堆放在一起,告訴樂樂:“如果你按時刷完牙,洗漱完畢,按時上牀,那你就可以看這些書。”如果樂樂一次不合作,他的媽媽就拿走一本書。

你的孩子是否也有他最喜歡的一些特別待遇呢?比如看哪一個動畫片,玩某個玩具,或者想晚上9點上牀睡覺而不是8點半?如果有,一旦你的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你也可以剝奪這個特權。但是,父母一定要慎重,不要一次剝奪太多,時間過長。

對於那些6歲以下的孩子,使用這種處罰方式僅限於1天,而不是一個星期,甚至更長時間。1天的處罰是讓孩子每天都約束自己,知道該如何選擇,是選擇和同伴打架呢,還是選擇和睦相處。處罰時間不宜過長的另一個原因是,通常父母在幾天過後就心慈手軟了,這就會危害到處罰方式的有效性了。

3、事不過三

如果想讓孩子事先認識到一個重大的必須承擔的後果,比如得不到他最喜歡的玩具,失去他的最愛,那麼“事不過三”處罰方式的效果就會更好。每次孩子調皮搗蛋了,不必説教,只要告訴他:“我們都不該打人。這是第一次!”,然後明確警告孩子重大的後果是什麼。當他下一次又打人的時候,就告訴他:“這是第二次!”,第三次打人的時候,告訴他:“這是第三次!”,然後馬上實施預先警告的那個處罰。

也有人嘗試過對於3到6歲的孩子有效方式是:在一張紙上畫3個笑臉,然後把它貼在牆上顯眼的地方或者其他孩子能夠經常看見的地方。當孩子有了一次不好的行為,就在一個笑臉上畫個’X’,並且在下面寫明他的不良行為是什麼。如果所有的笑臉上都畫了叉,那麼孩子就會失去他的一個最愛。一些父母嘗試這種做法後,驚奇地發現在笑臉上畫叉,對孩子來説效果太強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