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文化 九族中的排灣族有什麼歷史文化

人口與分佈

高山族文化 九族中的排灣族有什麼歷史文化

排灣族總人口63627人,次於阿美族、泰雅族二族,為台灣原住民第三大族。分佈於中央山區南段,北起隘寮溪上游武洛溪大母母山一帶,向南直到恆春半島,東南則包括山麓與狹長的海岸地區。行政區包括屏東縣的三地,瑪家,泰武,來義,春日,牡丹獅子,滿洲及台東縣的太麻里,金峯,達仁,大武,卑南等鄉;除此外有少數居住在花蓮縣卓溪鄉與高雄縣的三民,桃源二鄉境內。就部囉落分佈地區的標高而言,排灣族所有的部落均在一千五百公尺以下,而以一百至一千公尺之淺山為主要分佈區。

排灣族分佈在屏東、台東兩縣,從深山一直延伸到海濱,擁有台灣少數民族最典型的貴族社會,部落領土都屬於一或數個頭目家庭所有,由貴族家的長嗣繼承世襲頭目職位,其餘的頭目子女若沒有機會與其它頭目聯姻,三代以後就會變成平民,庶民在耕作或漁獵之所得,都必須納租給頭目,也因為貴族不須工作,有餘暇發展炫耀性的裝飾性工藝,所以本族的物質文化,例如木雕、服飾刺繡在台灣各族中可稱第一。

該族依照分佈地與祖源系統,可以分成受到魯凱族影響的三地門鄉“拉瓦爾”亞族,以及保有純粹古俗的“布曹爾亞族”,此亞族又可分成以來義鄉為首的“巴武馬”羣、以舊內文社為首的“查敖保爾”羣、在牡丹鄉的“巴利澤利敖”羣、以及台東東海岸的“巴卡羅’等四個社羣。該族是台灣第三大族,傳統以狩獵火耕為主,即使住在海邊也不捕魚。

排灣文化

排灣族深具文化性,除了與其它原住民族一樣善歌舞外,他們有貴族制度,精良的雕刻技術(以百步蛇、人頭或全身最為常見),以及每五年舉辦一次的盛大的五年祭。最負盛名、也最嚴謹的祭典,是布曹爾亞族的“五年祭”,但是目前僅見於巴武馬羣、以及東海岸的土土反、台土反兩社。

傳統上排灣族的生產方式,以山田燒墾為主,兼事狩獵畜養與山溪捕魚。生產的目的除自用外,一部分作為繳給貴族的租税。小米,肉類,檳榔,芋頭等也習慣作為交易的媒介。農作物以小米,芋頭為主要糧食作物,其它還有花生,樹豆,甘藷等。芋頭以火烤乾後加以貯存,可供一年的消費。狩獵是男人的工作,與畜養同為肉類食物的主要來源。狩獵分團體狩獵和個人狩獵,但在觀念上獵場為貴族所有,因此獵人必須向獵場所有人繳租金。

貴族中的地主擁有農田及宅地,可享有特權有税收,如土地税,獵税,山林税,水源税等。紋身的花紋為整個人形的;家名,人名與平民不同;住宅,房子較大,門楣上有蛇,鹿,人頭等雕刻花紋;室內正堂迎間的壁上有人像雕刻,宅前有司令台等;婚前有與其它未婚女子同居的權;利可穿豹皮衣。地主近親可免租税,其它裝飾近似地主。邊緣貴族與士社會地位相似,但邊緣貴族有貴族之名無貴族之實。其權利僅在刺墨的紋樣與人名方面與平民不同,其它平民一樣,是賴自己的勞力賺取生活上的物質和精神所需。

排灣族的社會生活

排灣族的社會階層是建立在土地制度和長嗣繼承上,又土地所有權的獲得也靠長嗣繼承,因此我們可以説排灣社會階層制度是長嗣繼承製度造成的。

社會階層分為:

1.貴族為特權階級員多為主和其近親。

2.士,社會地位低於貴族而高於平民,其長嗣為士,餘嗣為平民。士不是貴族與平民身份遞變中的必經階級,也不是貴族的附庸。

3.平民,有些是地主的遠親;有些可能與地主無關。平民的地位是最低的一級。